为清理核查低保 特向党中央国务院建个议
尊敬的党中央国务院:
我叫陆大春,男,56岁,汉族,小学文化,蓬安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619630204401X,相如镇凤凰山社区失地居民。 我今首先感谢党中央正在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民生问题! 每年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清理核查和“精准”识别的标准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是不应简单的以有普通娇车、摩托车、商品房、少量存款等为“取消低保资格”的依据。 我认为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下岗职工、未就业适龄人群、未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已农转非和未农转非的失地农民等,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普通娇车、摩托车,只是外出打工的代步工具,却要成为每年被“取消低保资格”的依据,请问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等,根据如今的物价,城乡普通低保户每人每月100多元钱,到底能不能维持最基本正常生活所必需?!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各地方,每年到底能拿出多少钱来养活这些人?! 我认为不能以“普通娇车、摩托车、商品房、少量存款”等等作为“取消低保资格”的依据。因为有些家庭名义上虽有普通娇车、摩托车、商品房、少量存款等等,但实际生活很艰苦,而且有些家庭的普通娇车、摩托车、商品房还是借债购买或者按揭的。因此,应以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人均月实际支出。所谓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人均月实际支出。比如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人均月实际支出、相应级别的高档豪华娇车、摩托车、人均一定收入的商铺、人均一定收入的全款营业房、全款高档商品豪宅、相应数量的巨额存款等等,作为“取消低保资格”的依据为妥。在信息共享的今天,政府要掌握任何一家人的实际具体财产信息都不是什么难事。 “精准”扶贫、低保、临时救济,应引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实行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人均月实际支出、人均能变现的实际固定财产等,作为新増和退出的依据。以人均月实际收入与人均月实际支出和人均能变现的实际固定财产为依据。 我认为必须认真切实善待城镇下岗职工、未就业适龄人群、未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已农转非和未农转非的失地农民等等,这些社会底层人群中的老人,本该安享天伦之乐,现在,却要为了生存到处艰难地去寻找临工做,就连艰难求生的普通代步工具都要成为被“取消低保资格”的依据,符合“两不愁三保障”精神吗?!任何一个公民,对社会和人生总是抱有希望的,而任何一个反复经历了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过程的人,一旦因生存走了极端,都将给政治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但凡对生活抱有一点希望,都不会去以走极端这种方式来结束自己的人生。为此,我建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民政部,应就如何增减低保资格必须尽快全面调研,作出可操作性的统一规定,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当受到更多的优惠和扶持,对他们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及时给予解决,而不是事后来充当“灭火器”。 比如只顾如何节约征地成本,突出升官晋级的政绩,却不顾农民被征地后的长远生计,单方面违法毁约,只给予一次象征性的安置补偿,强行把签好的非农安置协议改为“农业安置”,强迫大家人人分钱了事的行为,导致长期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存难,长期上访不能解决问题,阻拦工程政府不允许,除了被强制稳控不允许到上级去上访之外,就是无人理睬”的困境。必须彻底改变,新征土地一律不允许再欠新帐,必须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给他们以温暖和希望,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稳定。只有让老百姓活得有盼头、有滋味,党和政府才是称职的。否则,让他们苟延残喘,度日如年,生不如死,这一定是地方党和政府领导人失职失察了。在这种状况下,即使装上再多的监控、布置再多的警力、进行再严格的安检,也难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当然,人均月实际收入超出人均月实际支出和人均能变现的实际固定财产达到一定程度时,确实不该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扶贫、临时救济,都是只能解决确有实际具体困难的少数人,而国家是要依靠绝大多数人贡献力量,创造财富。但是,根据如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低保、扶贫、临时救济,不能再以只要不饿死人为底线,而是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综上所述:凡是征地只顾如何节约征地成本、突出升官晋级的政绩,却不顾农民被征地后的长远生计,单方面违法毁约,只给予一次象征性的安置补偿,强行把签好的非农安置协议改为“农业安置”,被征地农民逐级上访和阻拦工程过于激烈时,才行文给予几个人或者几个征地社保解决一个农村低保的,建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必须明确指示,在未解决他们的现实生活和长远生计之前,先不以任何理由取消他们的低保资格为妥。否则,实难稳控。因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政策大前提。 我的上述建议,是具有社会大共性,涉及地方多人群规模巨大,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解决问题需要大笔巨额资金,欠旧帐特深的贫困地方,没有省和中央的专项财力支持,仅凭地方自身财力是实难解决的。因此,不是任何一个地方能够全面解决具有社会大共性的问题,而是需要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民政部,尽快全面实地调研后,才能作出可操作性的统一规定。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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