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谁能保护极端苦命困难的孤儿寡母的生存权利?! 尊敬的各位律师和网友:大家好! 我今特向大家介绍一苦命寡妇母子俩人的情况,特请各位律师和网友能给指教为谢! 四川省蓬安县锦屏镇正南街13号有一对再婚夫妇的婚房,是男方与其父共买吃住经营于一体的一小间旧门面瓦房,产权在其父亲名下。婚前父母承诺,领证结婚后,旧门面瓦房归他们,父母回学校去住。他们婚后育有一子,户籍上在男方农村大龄未婚妹妹名下,实际扶养教育仍是孩子的生身父母。不幸的是,孩子不足6岁,正要办理房产更名时,孩子父亲因患食管癌入住医院,自2014 年4月至2015年5月下旬死亡时,上有父母双全,留下再婚妻子和两个儿子,成年长子无职、无业、无收入,因家贫无住房,长期在外面租房居住,大龄未婚;7岁幼子正读小学;吃住经营于一体的一小间旧门面瓦房,以及治病所欠下的巨额债务! 之前由于先是其母亲患病已久,进而又是其大姐不幸遭遇车祸被致头部重伤,由于肇事方当时很少拿钱给治伤,主要是靠家中父母等亲人给她陆续筹钱和借钱救治,到这男子患病入院之时,家里早已没有多少钱可拿了。因此,治病时父母亲属等只给了极少部分,主要是靠其再婚妻子回娘家筹借手术医药医疗费用,到死亡时其妻已经为其背负了终身难以偿还的巨额债务! 死了丈夫背身巨债的寡妇,在公婆二老身患病痛时,仍旧尽了护理、跑路、煮饭、洗衣服等义务。如今其大姐的车祸已经解决了,其母亲和大姐都已逐渐康复,加上旧门面瓦房可能要拆迁,其公婆二老却狠心地从学校搬到旧门面瓦房去居住了,强逼寡妇儿媳母子带着终身难以偿还的巨债离开婚房,净身出户,目的是要将旧门面瓦房给予健在的其余四子女,这实际上是在强逼寡妇母子走绝路了! 寡妇儿媳,48岁,文盲,身患腰间盘突出、骨质增生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偿还巨额债务,供养10岁幼子读小学,和供无职、无业、无收入,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的继子的房租费,就靠婚房开的小茶馆的微薄收入和一人的低保艰难度日。 有关10岁孩子在农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是户籍上的养母即大龄未婚姑娘领取了。 其公婆二老在学校有住房,都有退休工资;其公婆二老还有一小女在农村未成家但买有住房又有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其余三子女都已各立门户。 但是,客观的说,吃住经营于一体的一小间旧门面瓦房,也确实容不下她们继母子三人同吃同住,成年未婚的继子无处可住也是一客观实际问题。 综上争议焦点:一是为亡夫背负巨债的寡妇的婚房,到底是该由她们母子含继子三人继承,还是该由公婆名下健在的四子女平均分配?二是有关10岁孩子在农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到底是该由户籍上的养母即大龄未婚姑娘完全占有,还是该拿些出来供孩子读书和生活?!三是公婆二老及其健在子女,强逼为亡夫背负巨债的寡妇净身出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法、理、情?!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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