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您好,我们已于4月1日回复您的投诉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是国内绝大多数城市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压力采取的重要措施。2013年9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规定“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等计费方式。”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指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国家和省已从政策层面对城市道路临停管理和收费作了具体规定。 目前,广安城区道路临停泊位运营管理主体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集团。临停收费主要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必要设施设备投入(如智能地磁系统)、公共停车场(如立体停车楼)等支出,经费收支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于反映有收费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停车费一事,我委已责成市交投集团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今后若发现有价格违法情况,请当事人及时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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