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武侯区国税局高度重视,迅速转办相关税源管理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管理人员当即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管理部门立即召开所务会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5月5日上午派专人前往举报人经营地进行具体核实了解。经核实:您是一名二级残疾人,主要经营电脑耗材,月核定税款营业收入两万元。2015年至2017年,您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近期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系统提示有欠税情况,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1294元。于2018年10月以前分设国地税,您只对国税进行了申报(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而未在地税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小于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个人所得税需按年度行备案后可享受减免。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以上核实情况,您应补缴税及滞纳金。武侯区国税局工作人员已对您在国地税合并前后系统管理上存在的差异作了说明,并对现行相关政策、税收减免等进行了宣讲。您表示了解。 下一步武侯区国税局将此为契机,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特别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辅导和帮助,让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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