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的权,侵别人的权。这是那门权?又是谁的授权。 ---------评琵琶事件。 琵琶事件,有点意思。最先要求道歉,消除影响。最后要求赔钱。在后来曝光人物。 打着维权的旗号,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啥子叫偷,啥子叫择。还是顺手牵羊? 如果每个人都私自定义。乱扣帽子。乱曝光私人权利,包括未成年人。国法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何在?公安派出所在干啥子? 帖文失误,已经道歉。舆论影响已经消除,社会危害几乎没有。就是经济损失也是有限的,最低的。把全部损失算在贴文人头上,有点过分。有效的时效性还是要考虑,事件并非空穴来风。 如果你我说那里有琵琶,可享用。没人会动心。动手。没人会动步。包括你们村委。为何?自己心里明白。 现在农村,滞销。就是没有这个帖子。那东东也就是稀奇货,新鲜玩意。能天天吃。现在帖子一出。火了,热了,觉得值钱了,眼红了,维权了。心痛了。热血沸腾了,飘飘然维权了。 小小的纠纷治安事件,要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公诉机关,检查院,法院。暴力机关都搬上。虎谁? 抓不着真正的侵权人,你抓着了你收钱呀,称重呀?记录呀。登记呀。都不知道维权, 相应的贴子给你们带来的微型资产是巨大的。自己打自己的脸,还哭着喊冤。 如果是有的想那样,派出所早行动了。 (声明:本文交友,不着法律依据。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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