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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绑架勒索,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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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听朋友讲了一件发生在通江县城里一个真实的绑架抢劫事件,感到十分吃惊和气愤,大家在深深同情受害人邱某的同时也对无耻歹徒加以严厉的谴责。

   

           事件发生于2009年10月18日晚上9点左右,当受害人邱某和他的朋友在通江壁州市场附近吃东西时,被4名长期在通江县城里一直操黑的歹徒用凶器劫持到市场最偏僻的小巷子里,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借口找茬说是邱某过去在言语上对他们有过冒犯之处,必须赔偿2万元名誉损失费,邱某抵死不从,歹徒便拳打脚踢,无奈之下,邱某只好拿出身上仅有的6千元钱,为了保命,又被逼写下了1万4千元的欠条,歹徒才趾高气扬若无其事的嬉笑离去。事后,邱某迅速去诺江派出所报了案。

 

           人们常说,派出所,公安机关,法院是为了咱公民伸张正义的重要场所,是公平公正的化身,是体现法律尊严的地方,可为什么公安机关在邱某报案后没有及时出警捉拿歹徒归案以致于歹徒至今还逍遥法外呢?在邱某三番五次的催案后,为什么公安机关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回复呢?难道在他们眼里,党纪国法只是一种摆设?这样的社会将如何能够和谐安定?难道一个人被惨遭绑架勒索,致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后连申冤维权的机会都没有吗?

 

           当前,人民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对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一直都不予以重视,真是值得我们大家深思啊!岂不知国法难欺?民心如水,清亮如镜,对执法人员是非曲直,群众看得最清楚,欺心欺法,法不容之,情不容之,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人何所依?人何所循?法何以明?冤何以申?

 

             在此,希望广大善良的朋友能为邱某伸张正义,也真诚希望公安机关在百忙之中能多关注一下这个案子,恳请上级领导能监督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据事实真相公正的办案,惩处恶魔,尽快将歹徒绳之以法,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同时还社会一份安宁!

 

            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相信咱们的人民公安一定会不负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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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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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歹徒有名有姓没,那样好抓?
发表于 2009-11-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现在网络上的东西可信度太低。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朋友们的关心,我也是受朋友之托写下此帖,这一切都是真的,希望公安机关能早日抓获歹徒,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份安宁!

发表于 2009-11-2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绑架勒索,应该是持刀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

发表于 2009-11-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黑势力就是凶;应该重视

发表于 2009-11-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黑,是不是真的在打?

发表于 2009-11-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

发表于 2009-11-2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希望公安机关在百忙之中能多关注一下这个案子,恳请上级领导能监督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据事实真相公正的办案,惩处恶魔,尽快将歹徒绳之以法,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同时还社会一份安宁!

发表于 2009-11-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转告委托你的朋友,公安机关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正在尽最大努力抓捕逃犯。抓捕有一个过程,需要时间。不能说些公安机关不闻不问等不负责任的话来误导网民。

发表于 2009-11-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的可信度不高

发表于 2009-11-2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打黑还这样黑啊?哪个敢回去哟!

发表于 2009-11-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样子帮你朋友在网上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我认为是不可取的,你说的那个事情我也略知一二,目前公安局好象已经把此案立为抢劫案在侦办,我们要给公安机关时间。这几年通江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通江公安的努力是大家有目睹,我们莫得必要自己给自己抹黑三。

发表于 2009-11-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公安机关,给他们时间,侦办案件的一些细节一般不会对外泄露。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大家对本事件的支持和关心,也许是我朋友邱某因为被抢劫受到严重伤害后,想让罪犯能够早日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心情迫切了些,此帖言语上如有不妥之处,真诚希望大家能够谅解,相信咱们的公安机关和各位上级领导大人有大量,在此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和感谢!你们辛苦了!谢谢!

发表于 2009-11-2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警察及時出警, 四名嫌疑人会當晚消失? 警察实际己給了他們逃跑的機会和時间!

发表于 2009-11-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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