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维护 申诉人:泸定县熙和盛世商铺和住房业主。 被申诉人:四川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罗xx,电话1355138xxxx。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10楼xx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开发商把代收的税费交给税务局,把不动产证办给我们; 二、请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承诺,赔偿给我们相应的违约金。 事实和理由: 开发商不履行《购房合同》的承诺,骗走税钱,不给我们办不动产证。我们多次向泸定招商办、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县长和州长信箱反映,叫我们走司法途径,我们向泸定县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开发商藐视法律拒不执行。我们向泸定县法院申请强执行,泸定县法院虽然尽力了,但至今执行不了,法院都无法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怎么才能得到维护?详情如下: 我们于2012年4至5月间,在泸定县熙和盛世售楼部,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买了商铺、住房。同时和四川盛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世昌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付了全款。于2013年1月25日完成代交的所有税费后,接收了房屋钥匙。现在已7年多了,期间我们多次向泸定县招商办、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并给泸定县长信箱写了上访信。回复是:“提出的信该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经解决。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向泸定县人民法院提出”。 我们向泸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2017)川3322民初273号民事调解书,即:“1、被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6日前将位于熙和盛世小区xxx号商品房的权属证书转移登记到申请人名下,如因被申请人原因逾期,被申请人自愿从2017年11月17日起以每日按申请人已付购房款xx元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至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完毕。2、被申请人自愿于2017年11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xx元,若到期未支付,则被申请人应支付全额违约金xx元,并从2017年11月17日起每日按照xx元的万分之三支付利息至违约金付清时止。3、律师代理费xx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56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过履行期限,开发商拒不执行。2018年2月2日,我们向泸定县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书,法院把熙和盛世7幢401和402号商铺挂网拍卖,两次流拍后第三次变卖期间突然撤销,理由是发现开发商的所有商铺和酒店都已经抵押给了国资委和银行。所以至今还是得不到执行。法院向县政府请示协调后,叫我们再交一份税费到房管局去先把房屋产权证办了,以后再找开发商讨要。7年多了,开发商如此赖账,法院都找开发商要不到钱,我们怎么要得到? 2019年5月23日,我们取得了开发商用私人账户接收了业主打给开发商23万元购房尾款。证据已交泸定县法院。事实证明:开发商不是没有钱,而是故意赖账。县政府招商不严,监管不到位,对开发商采取纵容放任态度,致使我们虽然赢了官司,但合法权益还是得不到保护。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义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我们盼望媒体为我们呼吁、声张正义,使我们的合法权益能早日得到维护。 此致。 泸定县熙和盛世商铺业主: 骆海川18990489490 李银春15351495890 姚从辉13678369828 易孝蓉13568693337 舒元珑18783676606 欧 英15181210298 贠永忠15283601387 兰辉13990495100 李国清15183613184 郭邦华13678364003 何霞17345916816 罗萍18782073218 李和志18180360627 冯良银18190217779 连玉梅1528155895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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