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及执行局局长刘拥,在原告诉讼程序之中,唆使他人伪造平昌县房管局房产登记薄及他项权证,故意“串供”私刻平昌县房管局公章而法院故意违法徇私“枉法裁定”并且私刻公章釆取非法所获两次将达50万(強制参予分配)设案金额巨大,详情请见平昌零距离《万众瞩目社会毒瘤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院长雷波执行局局长刘拥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七年》一帖,及四川麻辣论坛《万众瞩目社会毒瘤望上级领导严格严查此案》一帖,及官方微博。由2018年平昌县人民法院重审浪费我一年时间,在2019年3月14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何奇林法官却仍然釆取“枉法裁判”望中央及省级严格依法,依规,按判决文书(2013)平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来处理被告在2015年的执行款34万加2017年7月36万共70万元的执行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去年元月向中纪委,中督察组,省巡视组及2019年巡视组,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中院各单位,市中梗组,市扫黑办……多次举报将两年无果。
由法院冯毅法官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及我们在2013年5月7日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还有刘伟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三本房产登记薄资料是不同人物,不同时间到县房管局提取的,为何我们与法院提取的房产登记薄资料一致而恰好刘伟的伪证房产登记薄资料不一样呢?房管局档案室都是专职人员,不会三个管档案的专职职员就有两个失职的吧!这一切真令人深思。我们从证据可以分析目前县房管局的房产登记薄资料是在2016年5月24日后已有人修改过,岂不是做的“掩耳盗铃”之事吗?
万众瞩目本案“焦点”论谈
由2015年11月被告第一次执行款在鲜跃凯法官手执行,当时中院王強院长叫巨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外人刘伟,张启志的相关案卷,法院拒绝并说:叫中院自已来查。案外人以“伪证”強行参予分配将达20万后,巨刚修申请执行被告平昌房产时法院一直推到2016年正月,最后他拒绝执行,因为当时他也知道此案有“鬼”并说当初接你这案也是“鬼摸了脑壳”巨再次找雷院长处理,雷波院长找这个不办,那个不办,在万般无奈之时刘拥局长亲自主办,在2016年5月23日上午刘拥问巨刚修:你说苟斌平昌房产贷款是在哪家银行贷款的呢?巨说我咋晓得,你们法院不是说的他有抵押贷款,有查封吗?当时刘拥在档案局找完都没有相关资料,这时鲜跃凯在旁叫刘拥在找看刘伟的档案资料,可是刘伟的档案资料也找不到,也没有抵押贷款及相关资料,此时此刻法院真的见“鬼了”巨说:岂不是法院这几年在办假案?在刘拥气极之下是为了证实“清白”就说:下午你与冯毅马上到房管局去查,提取房产登记薄资料。下午巨与冯同路去房管局去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果然被告平昌房产在平昌房管局房产登记薄资料上显示无抵押,并且以前也没有查封。这时雷刘二人叫巨不要说出去他们会好好的处理这个事。巨一直按照司法程序关注,经查封,评估,网拍全部程序通过。在2017年6月7日网拍交易成功之后法院故意推诿领取执行款,直到年底法院来个“急转湾”说被告房产有抵押贷款及案外人刘伟,张启志可参予分配一案。
据了解房管局工作人员这样说:刘伟房产登记薄编号就是每提一次档要变更,其二系统升级会变,公章的问题房管局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换过,这一切我只需要法院要求房管局出据另外,公章变换具体时间及变换前和变换后公章各一枚以公安局认证为准。
原告巨感到奇怪的是在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5月8日短短三个月时间房管局公章也在更换,软件系统也升级,唯独在2013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24日这三年房产登记薄资料什么都没变,就连提档打印时被告房产登记薄编号都没有变呢?
为何法院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答非所问进行“诡辩”呢;为何法院又要毁证伪证渎职办假案?这一切都是办理此案必须这样一步一步的走下去的,其主要目的是对抗党组织的严格审查,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象而无法面对2015年中院举办的《我向院长有话说》第四期栏目公开向: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巴中四百多万人民群众……多媒体报道说:被告平昌房产已查封,已设抵押贷款。如今由原告巨多方证据举证雷波院长在电视台的回复是“欺下瞒上”对共产党组织不忠诚,对人民群众不忠诚,不作为乱作为而胡作非为。
根据原告巨各种证据证明,他人行贿而雷刘二人受贿致使他人有“枉法裁判”书在手,而原告以法院提档及各种证据在手,雷刘二人官官相卫连通各级各部门关系网,使原告不断“追诉”最终使国家及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在2015年及2017年两次执行款案外人“伪证”釆取非法所获将达50万,到时真的雷刘二人受贿造成此案国家赔偿平昌财政能“买单”吗?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吗?平昌是国贫县正是扶贫攻坚年代,更是推车上坎的年代,在平昌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而国家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例已有前科。
在此请求中央及四川省各级部门领导对上述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对号入座”
举报人巨道平13556307585(微信同号,加时注明)[/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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