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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用法理说话: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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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些天,有关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是非争论激烈,支持反对者唇枪舌剑,各不相让。
   中国目前进入法治社会,虽然步履艰难,但有总胜于无
   以下提供的是有关相关法规及个人对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嘉陵区李渡镇看法

 

 

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出处:国家环保总局 日期:2006-6-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发〔2006〕82号

第四条、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
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审批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审批文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具体技术要点详见附件)

第五条(一):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及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深入论证生物质发电
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大中城市建成区、规划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82号文件附件: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  
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厂址选择   用地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2)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

    
     李渡镇地处南充市嘉陵区东南端,嘉陵江中游西岸,距离市城区35公里。

     南充地区整体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季基本受来自于西伯利亚的东北,西北风控制,而春夏则受起于印度洋的西南季风影响,加之嘉陵区处于主城区水域下游,李渡更处于嘉陵区水域下游,因此,无论废水废气排放,对南充主城区影响都是比较小的,主要影响区域应该是下游的武胜及下风口的广安及其相邻地区。从地区保护观念出发,南充市zf选址于此建厂仅就自身保护角度是合理的,当然,也是自私的(其他利益分配及输送本人无法知情,就不在本话题范围)

    但是,李渡东邻嘉陵江与新场、土门隔江相望,南与临江乡、吉安镇接壤,
西与吉安镇、双店乡相连,北与龙岭镇、河西乡毗邻,是周边十多个乡镇的物资集散中心,又是四川最大内河航运码头,年客流量达100万人次,加之兰渝铁路南充南站将落户于此,那么,垃圾运输,选埋,储存,焚化所产生的恶臭及其他化学物质污染将对此处居民的身体,生活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再加上此地被规划为南充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此地居民未来健康堪忧!


 

     另外,对于这样有关公众身体健康的环保项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2008年82号文及国家环保部〔2006〕28号文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早有明文公告有必要进行公众参与环评工作,不知zf及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执行?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六) 依法做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 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 公开环境信息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
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一)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第二节 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
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
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
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第十八条 公众认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公众意见未采纳且未附具说明的,或者对公众意见未采纳的理由说明不成立的,
可以向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附具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 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
可以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第四章 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最后是网搜南垃发电厂相关资讯:

 

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

联系人:孙晴
联系电话:010-51810306  13051138086
传真:010-51810309
邮箱:sunqing1218@163.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2号

信息类别:VIP项目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环保
所属地区:江西

项目名称: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

建设周期:2010年—2011年

主要设备:焚烧炉、发电机组、锅炉、自动化控制设备。
 
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张家桥村(南充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占地120亩,建设规模1200吨/日,分两期建设,建设日处理垃圾量400t吨

焚烧炉三台,其中:一期两台、二期一台,一期800吨/日,二期达到1200吨/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7年(含建设期),推荐使用工艺为“机械炉排式垃

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半干法烟气处理装置”。

    项目总投资4623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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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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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60]

发表于 2009-11-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11-4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详实。公众参与有法可依。[em57]

发表于 2009-11-4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50]

发表于 2009-11-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魔力猪猪在2009-11-40:30:00的发言:

  这些天,有关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是非争论激烈,支持反对者唇枪舌剑,各不相让。

  中国目前进入法治社会,虽然步履艰难,但有总胜于无

  以下提供的是有关相关法规及个人对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嘉陵区李渡镇看法

  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出处:国家环保总局日期:2006-6-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发〔2006〕82号

  第四条、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

  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审批完成后三个月内,将审批文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具体技术要点详见附件)

  第五条(一):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及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深入论证生物质发电

  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大中城市建成区、规划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82号文件附件: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

  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厂址选择用地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除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政策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外,以下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1)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2)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

  李渡镇地处南充市嘉陵区东南端,嘉陵江中游西岸,距离市城区35公里。

  南充地区整体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季基本受来自于西伯利亚的东北,西北风控制,而春夏则受起于印度洋的西南季风影响,加之嘉陵区处于主城区水域下游,李渡更处于嘉陵区水域下游,因此,无论废水废气排放,对南充主城区影响都是比较小的,主要影响区域应该是下游的武胜及下风口的广安及其相邻地区。从地区保护观念出发,南充市zf选址于此建厂仅就自身保护角度是合理的,当然,也是自私的(其他利益分配及输送本人无法知情,就不在本话题范围)。

  但是,李渡东邻嘉陵江与新场、土门隔江相望,南与临江乡、吉安镇接壤,

  西与吉安镇、双店乡相连,北与龙岭镇、河西乡毗邻,是周边十多个乡镇的物资集散中心,又是四川最大内河航运码头,年客流量达100万人次,加之兰渝铁路南充南站将落户于此,那么,垃圾运输,选埋,储存,焚化所产生的恶臭及其他化学物质污染将对此处居民的身体,生活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再加上此地被规划为南充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此地居民未来健康堪忧!

  另外,对于这样有关公众身体健康的环保项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2008年82号文及国家环保部〔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早有明文公告有必要进行公众参与环评工作,不知zf及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执行?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六)依法做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公开环境信息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

  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一)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第二节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

  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

  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

  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第十八条公众认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公众意见未采纳且未附具说明的,或者对公众意见未采纳的理由说明不成立的,

  可以向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附具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

  可以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

  第四章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最后是网搜南垃发电厂相关资讯:

  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

  联系人:孙晴

  联系电话:010-5181030613051138086

  传真:010-51810309

  邮箱:sunqing1218@163.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2号

  信息类别:VIP项目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环保

  所属地区:江西

  项目名称: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

  建设周期:2010年—2011年

  主要设备:焚烧炉、发电机组、锅炉、自动化控制设备。

  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张家桥村(南充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占地120亩,建设规模1200吨/日,分两期建设,建设日处理垃圾量400t吨

  焚烧炉三台,其中:一期两台、二期一台,一期800吨/日,二期达到1200吨/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7年(含建设期),推荐使用工艺为“机械炉排式垃

  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半干法烟气处理装置”。

  项目总投资46230.26万元。

 

  有人认为电厂是建在李渡,离我们较远,对我们这里没有太大的影响,在此更正一下大家认识的两个误区:

  一、电厂建得离我们远,而且有山挡着,对我们没有影响。

  电厂建得离我们确实不是非常近,而且这中间还有山挡着,似乎污染物到不了我们这里,其实这是大家认识的一个误区——电厂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通过烟囱排放的,我目前不知道这个烟囱有多高,但就一般而言,类似电站的烟囱一般就在80米左右,那么它的高度一般是要高于山顶的,也就是在山顶上加了一个排污筒上四周排放毒气,你说到那个时候毒气能因为山地的阻挡到不了我们这里吗?

  其次要说到距离,因为有烟囱排放毒气,那么其实在电厂附近的影响主要是电站堆积的那些垃圾堆附近有影响,烟囱排放的毒气是要经过大气输送一段距离后才会落下的,对电厂几百米甚至一公里左右时没有影响的,而这些毒气最终落下来最多的距离一般在10公里左右,也就是正好是我们所在的地方。

  二、电厂的建设对我们没有影响,所以我们管不了这么多。

  诚然如您所言,电厂建设真的对我们所在的市区没有影响,它影响的市区,那么,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呢,它会使我们周围楼市萧条,入住率低下,一方面会影响到我们所住小区的价值,同时由于长期人气不旺,必然带来的是配套设施建设的落后,肯定会影响我们的生活的,不知道关于这点我们考虑没有过。

  我们不仅仅要关心自己,还要关心周围的人啊,难道不是吗?

发表于 2009-11-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闹晚了……。

发表于 2009-1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m51]

发表于 2009-11-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ZF不得说。
发表于 2009-11-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m64]   [em64]     [em64]     [em64]     [em64]

     [em64]     [em64]     [em64]     [em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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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64]     [em64]    

                        [em64]

发表于 2009-11-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的赌博在南充地区是众所周知的,赌注大,赌局多,放水的多。由于开赌场的利润大所以所有黑帮都介入其中,并且都有一定的保护伞为其保驾。

发表于 2009-1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看ZF怎样说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11-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2台忽悠我们?

要是引进一个什么迪斯尼来才叫爽。

发表于 2009-11-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建厂。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9-11-5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1-5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em58]

发表于 2009-1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发表于 2009-11-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是道理

发表于 2009-11-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1-1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m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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