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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上陈国务院 小水电该由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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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 17:09 | |阅读模式
习记者 姚峰 上海报道

  水利部双刃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以下简称农电局)最近在忙两件事,一件是在全国开展的清除“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水电站事故隐患;一件是推行“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出“四无”水电站3000多座,水利部农电局一位官员介绍,这些“四无”水电站中,有的违反了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和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造成资源严重浪费;有的结构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的施工质量很差,属于豆腐渣工程;有的侵占行洪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
  水利部门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要逐个制订整改方案,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查批准,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规模1万千瓦以上的“四无”水电站,要向省级人民政府做出专题报告。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结构及质量问题严重,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无论是谁建、谁管、谁出资的,都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拆除。
  水利部要求,整改方案要明确规定期限,原则上在2004年汛期前都要完成,保证安全度汛。
  而从2000年开始,水利部开始在各地大力推进小水电,并开始酝酿小水电代燃工程,在25个省(区、市)编制了697个小水电代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最终从中确定了381个试点项目。水利部推行“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此举被解读为是在“力挺小水电”(参见本报1月12日相关报道《水利部力挺小水电》一文)。
  如果“整肃四无小水电”和“力挺小水电”意味着剑的双刃,那么水利部扬起这把剑的真实意图,就是要对曾经一度失去的小水电管理的“收权”。
  水利部该官员表示,这些清理的“四无”水电站基本上都是1998年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削弱以后修建的。
  他说:“水利部目前正在积极向国务院申请,要求把水电建设管理职能重新划转给水利部。”
  在水利部对“小水电”收权的背后,实际上是水利与电力部门长久以来对小水电的管理职能都很热情。

  “水”与“电”之争
  云南省经济研究中心产业经济处聂元飞介绍:“水利部门和电力部门一般来说观点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大电和小电之分。”水利部门管的是地方电力,主要是中小水电,电力部门主要管大型水电和电网。
  1998年以前,大电和小电还相安无事,但在当年,国家取消了水利部农电司,将小水电的管理职能转交经贸委,由此大小电之争开始。
  根据当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编办”)所确定的“三定”(定职、定编、定人)方案,把小水电的建设职能划转给各级经贸委。
  “这个方案有问题,建设职能不应该交给经贸委,经贸委是搞经济运行的部门,怎么能负责规划建设?”水电专家李其道说。
  在小水电建设职能划转经贸委之后,各地经贸委纷纷推出了由电力部门代管的政策。如四川省经贸委的一份文件上说:“趸售县的体制改革,原则上应划入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电力公司代管。”
  截至2002年,四川省已有36个县的地方电网、源被省电力公司上划、代管,无偿上收、平调地方、群众的资产及产权权益。
  记者得到的贵州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局此前的一份调研报告表示,由于(贵州)省电力部门对地方小水电推进“代管”,各县(区)部分失去了兴办农村水电、建设发展小水电的积极性,使一些属正常性的业务工作难于开展。
  报告表示,“从本次调查情况及小水电自身状况看,代管不利于小水电的健康发展”,希望主管部门能出台落实一些有益于小水电发展的政策,来代替不利于小水电的代管方案。
  随后,四川省水利厅曾经就有关农电体制改革问题致函四川省经贸委,提出不同意见,指出“不存在向经贸委系统移交管电职能,并应纠正代管、上划”。
  四川省水利厅认为,水利系统已按照各级政府“三定”方案规范了管电职能。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编委批准水利部增设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省政府在四川省水利厅三定方案(川办发【2000】103号文)中明确规定:“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水电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监督省级和指导市、州、县水利行业地方电力国有资产管理。”厅属地方电力局已经实行政企分开,代厅行使行业管电职能。
  电力部门要代管,水利部门认为没有理由,小水电的多头管理和权责划分不清,各不相让。

  管理缺位后的隐患
  水利部的一位人士说:“,国家电力公司代表着大电网的利益,让它代管,会难以协调大电与小电。”
  他说,“电力部门看小电网搞得有利了,就想抢占你的市场,吞并你,搞资产划拨”。而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相当明显”。
  福建省三明市地处闽西北,辖内森林密布,三大水系纵横交错。至2001年底,该市已开发水电997处,总装机118.8万千瓦,占可开发的69.5%。然而,据三明市水利局张永文介绍,最近三明市却掀起了一股“乱买水电站的风气”。
  张永文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是,福建省农电“两改”执行“代管”、“上划”政策及大网蚕食并吞。他说,“自从1998年农电两改后,大电网利用其所垄断的电力市场,大肆加速对小水电的吞食和并吞。其重要的步骤是廉价甚至强制收购小水电及抢夺小水电资源的开发。”
  他举例,三明市有一个装机为1.3万千瓦的水电站,因为效益好、技术经济指标好、有发展后劲,大电网一直想“代管”,但没有成功。最近三明市准备新建一个装机3万千瓦水电站,但大电网表示,“不卖给我,电站就不能上网”。最后,“一个效益好的电站才售4300万元(据悉,其造价约1亿元)”。
  另外,福建省农电“两改”执行“上划”、“代管”,大电网压低小水电的上网电价,减少收购电量,导致这些小水电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加之大电网的施压迫使地方政府不得已而采取转让出卖的办法。
  李其道认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部署了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最终实现发、输、配分离,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县级地方供电企业属配电企业,与输电网之间仅仅是电量交换的业务关系,国家电网不能通过代管、上划等方式改变其产权和隶属关系。
  作为“小水电”的收购者,多是省、市、县电力公司的“三产”和“多经”企业,和电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后,以前的网省电力公司实际上成为电网公司)。李其道认为,这就意味着厂网根本没有分开,也就更谈不上今后的“竞价上网”了。
  而在张永文看来,水利与电力部门对小水电的争夺不仅仅影响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而且会影响将来的防汛防洪,对于当地的生态会造成潜在的隐患。他说:“今后的大坝度汛怎么办?谁去管,出了问题谁去承担责任?”
  水利部一位官员表示,现在国家没有一个部门来负责水能资源,管理不到位。他说:“水能资源开发要符合流域规划,不能乱开发,开放并不意味着无序,水能资源的开发应该有专业的部门来负责。”
  他补充:“对于小水电,国务院目前还没有明确由水利部来负责,但我们最近一直在争取把这个职能拿起来,虽然可能困难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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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 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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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3 22:29 |
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04-2-18 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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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09:06 |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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