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到一审判决中错误明显我才到资阳市雁江区原判法院打官司得到再审。收条足以证明原告2012年1月11日和2012年11月1日借条是无效凭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条例,举证虚假,撤销诉求必然趋势。 但再审法官把收条视为已还2张借条而撤销诉求,这与发现原告一审举证虚假截然不同。原告在2017年6月预审时就说收条付的是另一张10万收条,再审时也强调与2012年1月11日的80000借条无任何关系;收条持有人又证实付款是因为一张10万借条,判决一出,原告罕见的欺诈化为借贷。 法院有了生效判决,我不服申诉,2019年检察院民事监督,经办检察官认为不可能再为1、5万抗诉,最后下发不予支持监督申请书,错案我只能接受!但冤在明处,我不会沉默,不打官司也要曝光原告。 原告还有团伙行为、涉枪涉毒的软暴力,我又举报涉黑,但守法人不受重视,反而前科累累的帮派人得到信任,如果再审时发现虚假而变更判决,或者我不再打官司,哪会这样结局。
黄健峰 13548183718 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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