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致:南江县城管局》一贴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小米老鼠):
您好!您于2019年8月25日13:54时在麻辣论坛上发表的《致:南江县城管局》一贴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国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经过听证等必要程序,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根据南物价(2005)44号文件,自2006年起我县对县城规划区范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业主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规定,主要用于为保障城市生活环境,解决垃圾污染而建设的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所需费用。我县所收垃圾处理费通过财政全额支付给垃圾处理场。
收费的标准及目录清单已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普通门市(批发、零售业)收费标准为0.80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缴纳给物业公司的服务费用,是民间的、合同性质的有偿服务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单位、业主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行政性、强制性服务收费,用于本人和全城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同时也不属于重复收费,如果您交了物管费而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可行的。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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