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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网络是不是反腐的“万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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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09:43 | |阅读模式

从去年周久耕的“天价烟”开始,以网络为载体的舆论监督,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在网络上方兴未艾、成效非凡。从因“你么是个屁”一鸣惊人的林嘉祥,到掌掴演讲员的“最牛团长”陈伟夫妇;从抽“九五至尊”而被调查的周久耕,到公款出国豪华游的罗国华6人小组……几件“帖案”,小鱼钩钓上了大贪官,网络反腐威力初显。

一条帖子就能撂倒一个贪官,网络反腐看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事实证明,在反腐问题上,网络有着巨大的能量。网络是不是是反腐的“万灵丹”?你如何看待“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网络监督如何才能与法治机关真正“双剑合一”?

 

“网络反腐”的正义性无可质疑,“网络反腐”的威力网友和民众也都深有体会。网络反腐力量的崛起当然不是坏事,但它们不应成为反腐败的常规武器,制度反腐、机制反腐才应是真正的主角。我们有诸多的肃贪反腐的专门机构,他们有着天然的反腐职责,也有着比网民更便利的工作条件。潜伏下来的“周久耕”们大部分要靠他们揪出来,反腐事业才更有希望。

 

抽“九五至尊”的周久耕,到底没能在自己的房地产王国里“耕耘”太久,他被判了11年徒刑。

  又一个贪官锒铛入狱,这本应是大快人心之事。只是,回顾前因后果,又有些让人高兴不起来——毕竟,周局长的原形毕露,太过“传奇”,太过偶然。

  想当初,周局长一句“查处降价的房产商”狠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可惜引来恶评如潮。质疑归质疑,仍是就事论事,并未料到其“不当言论”背后,还隐藏着巨大“冰山”。还是咱网民有力量,三下五除二,把一个富得流油、阔得令人咋舌的贪官形象暴露得淋漓尽致无处遁形。

  但是,周久耕的落马,称得上名副其实的反腐战果吗?恐怕未必。能对其他贪官形成震慑作用否?似乎难说。不仅如此,我们甚至更担心一种后果:官场上从此多了一个“后周久耕效应”——更多的潜在贪官们深刻借鉴周久耕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总结出N条经验。A,任何情况下,切莫说过头话、暴露真实心理,尤戒对公众掏心窝子;B,公开场合亮相前一定要脱去名表、藏起名烟,烟瘾实在难忍,就让手下呈上“裸烟”……

  于是乎,对很多人而言,周久耕只能算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冒失鬼、倒霉蛋,不仅算不上什么警钟,反而只能沦为一个官场笑料。甚至于,周久耕可能摇身一变,用自己的11年囹圄打造了一本反面教材,警示更多的隐形贪官们做官要低调、含蓄,如此自可逃避群众雪亮的眼睛、悠然遨游于腐败的深潭。如果,揪出一个周久耕,断了一条反腐路,岂非得不偿失!

  常闻,多行不义必自毙,贪官翻船是一种必然。此言理论上不假,但很不幸,周久耕及其“亲密战友们”的传奇式翻船,在现实中却往往纯属偶然中的偶然——除了网友“人肉”搜索出来的,还有小偷偷出来的、亲人反目供出来的、“班子”内斗出来的、“二奶”上电视抖出来的……难怪他们自叹是“阴沟里翻了船”。不难想象,如果没有这么多“意外”或“后院起火”,这些贪官中的不少人仍将安握权柄。我们也确实看到,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意外”发生前,已“潜伏”多年,甚至得到诸多荣誉和好评。

  周久耕的“因言获罪”也好,其他贪官的“因情获罪”、“因斗获罪”、“因盗获罪”也罢,都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现有的反腐机制——在一些时候,这套机制过于宽松粗放,成为牛栏关猫;在一些场合,这套机制成为橡皮泥和“变形金刚”,解释权归于个别领导;在一些地方,这套机制被供于庙堂却形同虚设,列位贪官弃之不用心照不宣……网络反腐、民间反腐、“另类反腐”力量的“崛起”当然不是坏事,但它们无疑不应成为一个庞大官僚体系“自洁”的常规武器,常态化、常规化、机制化的反腐手段不仅不应因此而弱化,更应适应新形势、结合新的反腐力量,强化自己的主渠道角色。

  希望有一天,“他运气太差”、“他太倒霉”这类“贪贪相惜”的论调,不再成为某个贪官“意外”落马后其同僚的嗟叹。“有贪必究、伸手必捉”,应该成为一种主流的“官念”与是非观。
近日,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一审宣判。周久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周久耕的落马,网民功不可没。去年年底接受媒体采访时,这位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抛出了“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进行查处”的言论,激怒了广大网友。在网民随即展开的“人肉搜索”中,周久耕抽天价烟、戴天价表、开名车等一系列问题被曝光。

从一张照片揪出一个贪官,这是一个典型案例,也再次引发了我们对网络监督的思考。

近年来,在中央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鞭策下,各地反腐倡廉工作抓得很紧。我们有诸多反腐的规章制度,有些条文的细致程度甚至超过了西方国家。而“网络反腐”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当然,网络反腐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与体制内监督力量有效对接。无论网民们的声势多么大,也只能起到线索提供和舆论压力作用,最终仍然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介入才能进一步查清事实,追究责任。这些权力机构对于网络监督的态度、网络举报的响应度如何,往往发挥关键作用。现实中,每件网络举报腐败案件的查处,无一不是这种有效对接的结果。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网络列入新的举报渠道,也正是要在制度上保证这种“对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方面要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必须进一步加强来自群众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群众监督新形式的网络监督,无疑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新的渠道,也必将在未来发挥更大作用。

在肯定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正视这种监督的尺度,谨防网络监督变成“网络暴力”,特别是网络“人肉搜索”可能导致的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对于监督者网民来说,需要树立这样的理念,网络监督不是非理性宣泄,同样需要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对于被监督者党政干部来说,必须树立这样的理念,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有接受群众监督的义务,只有那些对自己行为“不自信”者,才害怕网络监督。而网络监督的力量,也正来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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