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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对公款吃喝立法定罪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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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09:45 | |阅读模式
 吴仁寿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国家财产,应当对此通过立法定罪,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浙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赵林中最近在北京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据了解,近日,赵林中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11月5日《法制日报》)

  在笔者看来,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的建议提到了点子上,代表了民意,颇具代表性。

  公款吃喝一直就是“腐败重灾区”,领导一支笔随意报销,含糊不清和行政朦胧使吃喝成了合情合理的“变相腐败”。“工作就要吃喝,吃喝就是工作,吃吧喝吧不是罪,不进腰包无所谓”成了官场的“潜规则”。这种“刑不上吃喝”的观念,在官员群体中“市场占有率”极高。

  “一包烟一月粮,一顿饭一头牛,屁股底下一幢楼”,“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一口闷;感情铁,喝出血”,“你出钱我出胃,喝就要喝个醉,你不醉我不醉,宽马路上谁来睡?”……这些吃喝顺口溜如今处处耳熟能详。“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纳税人的血汗钱俨然成为了某些官员吃喝玩乐、中饱私囊的取款机。

  提到公款吃喝,除了少数吃喝上瘾的官们,国人无不摇头扼腕。甚至有人愤然曰:“治公款吃喝‘疫病’比抗非典难”;“蜀道之难,难于刹公款吃喝”。公务接待费这个已严然“四面漏油”的筐,究竟漏掉了多少纳税人的血汗钱,近几年来一直没能读到一个权威数字。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公款吃喝这股歪风,正恣意向下拽扯着行政机关在民众心中之公信力。“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得机关没经费”。据有关统计,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5年更是突破3000亿元大关。

  公款吃喝的盛行与蔓延,给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都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危害,它不仅仅浪费了大量的国家资财,更为严重的是吃坏了党风、喝痛了民心、滋生腐朽糜烂和铺张浪费的风气,败坏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而广受诟病。

  当今公款吃喝风泛滥,中央及各地并非未管,我国整治公款吃喝由来已久,关于禁公款吃喝文件如叠一块儿,也许已如一座小山。令人遗憾的是,你出你通知,我抹我的油嘴。尽管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禁令,相关部门对于公款消费尤其是吃喝消费的规定越来越细、越来越严,但公款吃喝之风却有日趋泛滥、蔓延之势。

  究其原因,在笔者看来,公款吃喝风盛行除官本位和落后文化作祟外,制度缺失、监督乏力,缺少长效机制,尤其是缺少法制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我国,公款吃喝还只是一个违纪问题,还没有上升到贪污、定罪的高度。一直以来,公款吃喝越轨者在我国处理结果不外乎警告、通报批评等,极个别公款吃喝民愤较大的其职务才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由此看来,治理公款吃喝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长效监督体系,尤其要像赵林中代表所呼吁那样,给公款吃喝立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以严惩。其实,从刑法上看,“公款吃喝”问题固然未必都是罪,但“吃喝入罪”也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依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公款吃喝者已经对国家财产进行了侵占,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定罪。

  日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将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用公款吃喝费用认定为贪污款进行判处,这是一个好的先例。我们期待其能产生连锁效应,更期待像赵林中人大代表所呼吁的那样,国家能在刑法中给公款吃喝立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以严惩。只有让公款吃喝进入日常化司法的轨道,让“刑也上吃喝”,“公款吃喝”问题才有被遏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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