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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罚站罚跑不算体罚!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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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在24日提交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了“学生违纪,可由家长陪写检讨书,针对一些违规行为,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

什么是教师惩戒权,具体该如何行使?

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率先给出答案,规定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在这之后,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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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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