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鉴定,一波三折鉴于此案案情复杂,案涉各方争议较大。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先后委托苏州、南京、常熟、南通四家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鉴定,前后历时近四年,期间历经了鉴定意见冲突、鉴定机构拒绝接受委托等重重困难,可谓一波三折。 经刘某申请,苏州市医学会和江苏省医学会先后对四家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苏州市医学会认为刘某目前视力损害是自身糖尿病、眼病发展转归的结果,四家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但是江苏省医学会认为四医方在诊疗行为中存在部分过错,但造成患者双目失明根本原因,是糖尿病并发与眼部疾病自然发展所致,该损害后果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因此无需评定伤残等级,不构成伤残。 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虽接受委托对刘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人数、营养期限(以下简称三期)进行鉴定,但强调患者的二级伤残是建立在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且过错与目前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考虑。另外,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就刘某发生的医疗费的关联性亦进行了司法鉴定。 从医疗损害来看,省、市两级医学会虽然在医方过错认定上有冲突,但是在因果关系及伤残等级的认定上是“不谋而合”的。而后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也强调结论是建立在“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且过错与目前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考虑。”至此,法院对案件判决陷入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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