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执行局贪污侵吞执行款的公开举报信举报事由: 本案为实名举报19年至今未纠正冤假错案的延续,现只针对双流县法院枉法执行部份陳述。 本案为2000年起,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黑恶势力人员龙法官勾结盗窃犯分脏造冤案。法官以分脏、入室搜查、盗窃银行存款等,抢劫私分侵吞100余万元,并收买山東黑社会人员杀人灭口等。经四川省检院抗诉,省高法院撤销原判指令双流法院重审。 双流县法院受省高法院指使,故意以(2010)双流民初字2795号枉法缺席判决,并在三日内強制执行银行存款及退休工资30万元。经举报双流县法院枉法缺席判决,双流法院以(2014) 民监字第4号裁定撤销2795号原判再审。 上诉后,经成都市中法院(2016)川01民终字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金额由30万元变更为16万元。 从双流县法院2010年枉法缺席判决开始执行,至成都中级法院2016年二审判决为16万元。双流县法院执行全部退休工资20余万及执行中国银行存款2笔1.8万(银行记载为法院没收) ,及扣划执行1.4万元、另执行建行人民西路存款扣划金额不详(因账号被注销) 。至2013年7月止,执行扣划建设银行(岷江行)存款4笔5.2万元。 据成都市中级法院(2016)川01民终字8号终审判决仅为16万元。 至今双流县法院执行银行存款及退休工资已超过30万,但仍在执行。举报人每月退休工资、医疗、生活费被全部执行不留一分钱生活费。 举报人多次举报,双流县法院对己执行金额拒不答复。2019年4月两次到双流县法院执行局索要执行清单,拒不答复。 除上述被金牛区法院黑恶势力人员龙法官勾结盗窃犯权钱交易伪造冤案。法官以分脏、入室搜查、盗窃银行存款等,抢劫私分侵吞100余万元外,在冤案未纠正前,双流法院按中院终审判决,只能执行16万。 而至今双流法院已执行30万以上仍在执行。现已执行款在双流法院执行局消失无踪。 2016年10月双流法院在最高法院执行局信息网用公函公开造谣,“以明秀芳全部未履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双流法院以此为由,掩盖贪污侵吞了前面几年的已执行款,并仍然在枉法执行。 举报人:明秀芳电话:15008296037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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