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武汉警方凭啥保护违法商家而违心侦查打假者?
文/周禄宝
2019年10月10日,认证为媒体人的“洪广玉”发出博文爆料:打假人举报武汉冻品批发市场部分商户销售未经检疫的走私肉类,市场监管局已立案移交,但警方不处理,反将举报人立案侦查。湖北省武汉市的这一丑闻,被央媒在内的众多知名媒体纷纷戳起了脊梁骨。
媒体人洪广玉博文显示,2017至2018年,打假人购买了武汉市洪山区冻品批发市场部分经营户未经检疫的加拿大、美国牛排,包括巴西、巴拉圭牛蹄筋、美国凤爪等,其中牛肉检出莱克多巴胺,后于2018年底向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管局立案后认定经营户涉嫌犯罪并移交警方。2019年6月份,武汉市洪山区警方反而以涉嫌敲诈勒索对打假人立案调查。
笔者周禄宝通过媒体人洪广玉爆料博文贴出的配图看到,其中有一份来自于湖北省武汉市警方洪山分局签发的立案告知书,该案办案人名叫许建宇,告知时间为2019年6月3日。立案告知书写道:“某某某在明知购买货物无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仍然分多次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冷链市场2区2号、6区21号、2区21号、6区14号,一共购买价值425443元的牛副及猪副冻品货物,后以对方无法提供批次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为由,要求对方按其购买的10倍价格给予赔偿。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后确定嫌疑人作案手段为敲诈勒索。,(原文两个标点符号)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立案侦查。”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警方这份蹩脚的立案告知书,连基本的标点符号都不规范,充分说明其草草签发假装立案的小鹿心理在扑腾乱撞。稍有一点法学常识的正常人都知道,职业打假,不论采取举报曝光还是扬言诉讼,只要在法定赔偿范围内,一般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罪。纵观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警方急于求成的心态,笔者周禄宝不禁要问,是什么样一种魔力的驱使,让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警方吃了豹子胆滥用刑事侦查权插手民事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警方凭啥保护走私肉嫌疑人,而违法侦查打假者?武汉洪山警方通过打击打假人的举动仅仅是为了保护和纵容走私肉的嫌疑人,还是在追求更高利益的同时,得意得忘乎了所以然,一个是徇私的行为,一个是枉法的行为,还有一个是涉嫌利用职权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作为上级单位的主管机关武汉市警方和武汉市纪委监委,对这一案件,不应袖手旁边,不应当甩手掌柜,还需自觉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还社会以真相。
这个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你被别人颠倒黑白,却无处讲理。有时候,这个感觉就像是一只被遗落在深山野林的小羔羊,在颠簸着寻找出路的当儿,忘记了颠倒黑白是卑鄙者的通行证。一个人,如果不讲法律,就会逐渐变成一个流氓,就像不讲法律的流氓一样,他根本就不像一个正常人。
重庆市永川区主审官郭晓华则在(2019)渝0118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中写道:即便食品购买者有追求获利的动机,但其相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却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最大获利者。如果纵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冲击的是食品安全法律秩序和国民健康,后果极其严重,而容忍食品购买者追求获利,直接的结果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敢违法,从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食品消费市场则更加安全。从社会效果考量,宁可容忍食品购买者获利,而不可纵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有鉴于此,认定原告属于消费者更具有正当性。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与重庆市永川区两个相同的案例,遭遇了一个天上一个地上的不同待遇,哪一个正、哪一个邪,哪一种是病态、哪一种是温暖人心的公平裁决,笔者周禄宝坚信,这是连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冻品批发市场冰箱里的冻死猪都能看明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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