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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晚上7点左右,一辆轻型货车在行至南大梁高速河舒出口外红绿灯路口时,与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相撞,该车驾驶员肇事后驾车逃逸,被行政拘留3日。
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通过相关技术手段,锁定了车牌号为渝CTE920的肇事车辆。随即,办案民警与肇事驾驶员李某取得联系,李某一开始认为,没什么大不了,只是撞坏了护栏。通过民警的普法与教育后,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于11月14日下午到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根据有关规定,李某被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行政拘留3日。
交通护栏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不仅能改善交通秩序,还能保护群众出行安全。交警提示,行车过程中撞上护栏、标志标牌等交安设施属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将会受到严处。
(蓬安融媒记者:吕娜)
编辑:廖大碗
责编:汪小妆
审核:郑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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