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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华润二十四城车位销售以次充好,涉嫌欺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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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夏先义书记、张樵局长:
我是一名成都市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小区的购房业主,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两个车位。从2019年3月初以来,我多次投诉到市住建局,要求解决开发商在车位销售过程中隐匿重要信息,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且拒绝我的合理诉求的事项。但由于贵局在处理过程中相关程序、方式不合理,开发商给出的处理方案涉嫌再次侵害我的合法经济利益。不得公开向领导反映相关问题: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17年5月购买了成都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两个预售车位,其中一个车位系开发商举办“买第二个车位半价”优惠营销活动购得,开发商从宣传、介绍、合同签订各个环节均未告知我该车位处于坡道上,且该车位与其他位于平整地面的车位没有明显的价格差异。直至2019年2月底前去收房,我现场勘踏时方才知晓该车位处于坡道。此后,开发商拒绝我在未售车位中调换面积、位置相近车位的要求,因此我投诉到市住建局。
二、投诉处理经过
(一)网络理政平台渠道
2019年3月初至4月,先后四次通过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http://12345.chengdu.gov.cn)反映此问题,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处的同志为我向开发商做了协调工作,开发商同意协商,但始终安排没有任何处置权力的普通销售人员接待我,沟通中表达了两点意思:
一是在合同签订时向我出具了《风险告知书》(详见附件),其中告知了车位位于坡道。
二是给出的实际处置方案要求我调换车位时按现在的销售价格和我签订合同时享受的折扣价格比较,再向他们补缴近5万元差价。
其中,开发商出具的《风险告知书》中所谓告知事项原文为“部分车位位于坡道、护体底坑等下方,由于结构限制,加之管道桥架等原因影响高度不足两米。”所表述意思与所购车位处于坡道上的事实风马牛不相及,妄图混淆是非,掩盖自身过错。开发商给出处置方案,妄图再次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在我身上再赚一笔。
协商无果后,贵局市场监管处受迫于开发商强势态度,拒绝再我为协调。
(二)信访渠道
2019年5月,我通过四川省信访局的网上信访渠道,递交了此事的信访诉求。其后,贵局一名周姓处级领导电话联系了我(附全程录音)。其间说了很多好听的话,如认同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理解我合理表达诉求,愿意为我搭建沟通渠道,愿以此案例加强制度建设等等。但仅仅停留在嘴上说,却不实际解决问题,一会儿说她没有开发商联系方式,一会儿让我找工商局投诉,一会儿又让我向法院起诉,一会儿又说如果开发商打了我再找她,最后态度恶劣的挂断了我的电话。此后,贵局以“民事纠纷”为由,向我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和一份内容前后矛盾、依据错误的情况说明。
三、我的诉求
(一)开发商方面
1.按照我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将房屋的基本状况告知购买者。车位是否平整属于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华润公司应承担本次未按法规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
2.本着公平的原则,由我在二十四城柒公馆地下车库未售车位中选择一个其他车位调换。按照同一时间点(2017年销售时或当前时点,计算差价孰低选择)、相同折扣计算方式、相同价格计算标准的原则计算差价,多退少补。开发商承担因车位调换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市住建局方面
1.华润出售车位的行为属于包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内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成都市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应承担监管责任。
2.对于本事项中,相关过错清晰、责任明确、诉求合理易行,建议市住建局责成华润公司纠正不规范的销售行为,认真对待我的合理诉求,派能够做出决定的管理人员和我协商车位调换事宜。
3.为保证处理过程对双方均公平公正,建议我和华润公司负责人员在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协商。
(三)我的几点看法
在近9个月的投诉过程中,经历过与开发商谈判,与贵局部分同志(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多次电话沟通交流,有以下几点感受:一是深感开发商之强势,宁肯违背做人做事基本原则,指鹿为马,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谈判过程中多次提及他们有专门的应诉团队,不怕我告。二是深感贵局部分同志不是出于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从推卸责任的角度干工作,殊不知人民群众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是第一位,冠冕堂皇的面子话是次要的。二是我国社会立法的精神是保证交易双方的公平,开发商以法律法规没有原文规定为借口(其实相关法规中实质规定相当明确),为将存在缺陷的车位和普通车位同价销售,隐匿了重要信息,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敷衍应付行政机关规范管理要求。三是我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和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在市场经济行为中起到调整失灵的作用,此事明明是开发商违规且获利,利用其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贵局部分同志硬要站在开发商的角度为其站台,使我不得不心生质疑,难道贵局有人与开发商是利益共同体?四是连续3个月以来,我都一直通过正规的渠道向贵单位反映相关问题和诉求,深感普通老百姓办事之难,机关仍然存在官僚作风、形式主义之风,难怪那么多人办事无门要寻求网络媒体的舆论支持。
尊敬的领导,其实此事我的初衷和诉求也就是要求换个车位,不要再加重我的经济负担。作为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倾全家之力在成都买房,用自己微薄工资收入还房贷,却还被告知要为开发商的过失、监管部门管理不到位买单,心情何等悲愤可想而知。恳请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回应,妥善处理我的合理诉求,加强制度建设,避免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再次发生。

成都华润二十四城业主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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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市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2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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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0 14: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
你好,你反映在成华区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购买车位过程中,开发商隐匿重要信息,出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坡道车位。
经调查,你于2017年5月20日购买了成都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2410号、2068号车位(参加购买第一个车位享受折扣,购买第二个车位半价的营销活动)。前期你四次通过“网络理政”反映实际车位位于坡道上,开发企业未做风险提示,希望我局予以协调解决。我局工作人员接件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了风险提示,第9条约定告知“部分车位位于坡道、护体底坑等下方,由于结构限制,加之管道桥架等原因影响高度不足两米”。
为了妥善处理您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在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下,开发企业提供了解决方案,但您始终不认可,仍坚持您的个人要求,因合同纠纷属于民事争议范畴,请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成都市住建局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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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8 1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19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1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评评理,三问成都市住建局

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1-20 14:15
市民:
你好,你反映在成华区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购买车位过程中,开发商隐匿重要信息,出售存在严重质量问 ...

车位1.jpg
请大家评评理:“部分车位位于坡道、护体底坑等下方,由于结构限制,加之管道桥架等原因影响高度不足两米”。所表达的意思是指我的车位在坡道上么?开发商用这样一句风马牛不相及的话来逃避责任,行政机关居然也借用这句话来帮开发商站台!!!


这里我想追问两点:
1.从签订合同到收车位,我们从始至终不知道车位位于坡道,难道买一个标准地下车位,我连是不是平的都不知道,这叫公开透明吗?
2.购买车位时我所买的坡道车位和平地车位价格几无差异,开放商提供的方案确要我对同等车位加价5万方可调换,这叫公平公正吗?

同时,我也想对成都市住建局的官员提三个问题:
一问:明明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将房屋的基本状况告知购买者”。为何你们对于开发商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你们不监管,这算不算失职?
二问:在和你们的沟通过程中,你们的领导干部一会儿让我投诉工商部门、一会儿让我走诉讼程序、一会儿又说无法为我搭建沟通桥梁,这算不算罔顾群众利益、推诿扯皮?
三问:对于事实清楚、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由于你们不作为确要让群众去承担比标的费用更高的诉讼成本,去面对强势开发商的诉讼团队,你们是否忘记了初心和使命?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1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1-20 14:15
市民:
你好,你反映在成华区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购买车位过程中,开发商隐匿重要信息,出售存在严重质量问 ...

请大家都来看看吧。评价下我们成都市住建局干部的语文水平!!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1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1-20 14:15
市民:
你好,你反映在成华区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购买车位过程中,开发商隐匿重要信息,出售存在严重质量问 ...

烦请小编再转成都市住建局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ruierguai 发表于 2019-11-21 01:38
烦请小编再转成都市住建局

坚持关注,解决为止。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1 2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问题避重就轻,一问实质就不开腔了。请大家帮忙顶一下,让住建局回答我的追问!

发表于 2019-11-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在我这个小市民看来,这跟住建局有啥关系??个人买卖也要管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蝎子。 发表于 2019-11-22 09:52
实际上在我这个小市民看来,这跟住建局有啥关系??个人买卖也要管吗?

一、国家为何会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何会有消协?就是因为在个人买卖交易中存在不公平行为时,由政府或组织的力量来加强监管、调控市场;
二、《消法》保护的对象是老百姓购买生活消费品的行为,房屋买卖行为的规范理应由住建部门负责,如果明显的违规行为得不到监管部门的及时纠正,都要走诉讼程序,那高昂的诉讼成本将会使社会不公现象更加凸显;
三、我这个问题住建部门明明已经在协调了,可是在协调过程中拉偏架,为开发商站台,对开发商指鹿为马的行为视而不见,再次侵害业主权益,是不是该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1-20 14:15
市民:
你好,你反映在成华区华润二十四城柒公馆购买车位过程中,开发商隐匿重要信息,出售存在严重质量问 ...

请住建局的同志搞清楚,我这个不属于合同纠纷,这是开发商欺诈行为,你们给我回电话的领导在电话里也已经认同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大家评评理!特别看看开发商的风险提示!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4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正面答复,以负责任的态度切实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9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让大家看看住建局的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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