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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216|评论: 6

[八卦吐槽] 老人撞伤儿童欲离开遭阻拦猝死 家属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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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9月23日,河南信阳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了与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的同小区老人郭某,两人发生争执。在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后,孙女士选择报警,5分钟后郭某倒地死亡。


60天后的11月21日,孙女士收到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与孙女士一起作为被告的还有小区的物业公司——河南省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死者家属要求被告赔偿原告402647.54元,并由孙女士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张贴文字道歉信不少于30日。该案件将在12月12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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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伤小孩还想逃离,被人阻拦发生争执猝死,你确定不是自己干了坏事被围观后因自己心胸狭隘,羞愤交加而死?孙女士在维护小孩及其家人权益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难道必须为不为人知不知真假的病和随时可能致人死亡的的情绪让路?任何的弱和病,要是可以作为犯罪或者犯错后不用承担责任的理由,那以后坏人们也不用对“精神病”情有独钟了,只要表演自己有隐疾就可以“干活”。不管是见义勇为的市民还是执法机关,要是追上去,对方一句,“别逼我,急死我气死我你们都要负责”,是不是就可以劝退了?这无疑会助长坏人的嚣张气焰,打击公民和执法机关维持公秩良序的积极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撞翻了孩子,都倒地上流血了还想逃离,这算不算犯罪有待定性,但是至少可以作为“嫌疑人”吧?孙女士阻拦是为了确保孩子的权益,报警是为了履行公民职责,在道德和法律义务上而言都可以当模范了,这都好意思索赔,真当法律是他们家的。孙女士这做法,不颁发个好市民奖就算了,如果还要为肇事者担责,楼主个人觉得这太扯了!

@耽于美色而已:这要是告赢了,我保证我以后任何闲事都不敢管了,见50岁以上的人都绕路走。

@墨非CatGod:人可以不要脸,但法律不能不要脸吧。

@二更酒醒更读书:行人违规出车祸死亡,司机都要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中国的传统封建思想里敬老是很重要的一块儿,和社会道德风尚挂钩,十有八九法官又要回溯封建,让人家人道主义赔偿。

这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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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两码事,老人的死跟孙女士没有任何关系,法律应该站到正义的一边,执法者不能和稀泥

发表于 2019-11-28 15: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维护法律和社会的正义!!!死亡家属不能逃避责任和无耻的索要赔偿金!!!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1-29 15:08
可以把这个案例加到小学教材去,让小学生知道什么是“讹诈”。

当今社会变得现在这个样子了,与法官和稀泥有没有关系呢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2 16:48
姐姐已经在高速上堵了两个小时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19-12-4 11:43
夹到了两个娃娃 给了我

发表于 2019-1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的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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