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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宜居缺什么(五) 四十三年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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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6:31 | |阅读模式
 

民众对宜居之渴望,包括在利益关系中基本的安全感。把多种宜居因素比作金字塔,公众利益和权益安全就是底座。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一个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保护的城市。而这种民众最基本的安全感,则依赖于政府的公正和道义。公务员基本的公平意识,是百姓最不苛求的需要。


五.四十三年太久


当社会发生利益争端,民众需要政府职能时,民众期待的是公平。现将区政府就某事件对民众的答复原文照抄,略显冗长,尚望耐心读过。


http://www.wenjiang.gov.cn/MailBox/detail.asp?ID=101225

101225    渔凫阳光商品房国土使用证缩水问题


来信人姓名: 刘凯 来信时间: 2007-12-13

来信内容: 尊敬的何区长:您好!

我们在温江渔凫阳光以市场价格购买商品房时遇到开发商为了谋取暴利,将国有土地证使用年限缩水问题的问题,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可是我买的却只有47年,渔凫阳光的国有土地证使用年限是从2004年11月25日至2051年7月16日,交房时间是2009年10月,我们使用时间只有43年。与70年的时间相比大大缩水,因为房子是老百姓一生的积蓄,几十年的房奴生涯供出来的,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让开发商补足那23年的土地出让金,让老百姓买得放心,住得安心。维护和谐金温江的荣誉。期待佳音


回信人: 管理员 回信时间: 2008-01-21

回信内容: 刘凯同志:你好!

    渔凫阳光商品房开发项目是由成都市蓉森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于2001年7月取得位于温江县万春镇万春村七组(现柳城街办鱼凫路社区)规划红线范围内150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批准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终止年限为2051年7月。

    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颁发并于2002年1月实施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没有“综合用地”的分类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区国土资源局将该块土地用途由综合用地规范为住宅用地,并为企业换发了土地证书,土地使用年限依照原合同约定年限为50年。对你信函中提及的土地使用年限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渔凫阳光项目年限满后应由开发商办理续期手续并补办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似乎不容易看懂,但事实却很简单。民众用商品房的价格买了商品房,却发现土地权不是法定的70年,而是50年,且开发商已用掉7年。于是政府决定,民众等43年后土地期满,找到开发商再办手续补上20年的钱。


问题是,今天的账为什么要43年后还。43年后有多少购房者还活着,又到哪里去找开发商。买下房产,却落得死不瞑目,岂不可叹。人民公务员如此主事,不知可记得公平二字。


据说,后来开发商也不敢消受此等“公平”,愿补20年土地金,找政府办手续;政府已经受理。今后还要在道上混,房子也还要人来买。如之不然,世间会凭添多少无望的遗嘱。


系列短文,未完待续。


所发布的【温江宜居缺什么】系列短文,保存于如下博客地址:
http://vilahome.blog.sohu.com/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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