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民来说,财产安全是宜居的基本要素,当然包括购买房产的安全。不动产实行法定登记,房产证国土证,就是百姓半生身家。证之所系,民之所依。房产购买系列程序,全依政府监控之职。公民合法购房,政府依法颁证,莫过于此。倘非如此,宜居堪忧。
七.你的住房在商用地上吗
住宅用地修住房,70年可延期;商业用地修商业,40年不延期;购房者无人不知。土地依法而用,也是周知的道理。如百姓无过失而陷困境,房产堪忧,则宜居之谈就成了疑问。请看区长信箱与居民的一份网上应答。
183692 投诉黄金家园开发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http://www.wenjiang.gov.cn/MailBox/detail.asp?ID=183692
来信人姓名: 梁戬 来信时间: 2009-09-10
来信内容: 区长:
打扰了。我于2004年在温江黄金路113号滨河苑购买一住房,2006年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目前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我也多次到开发商办公室问询,均告知正在办理之中,并以种种借口推诿。而且得知,开发商已不在了,现由区政府某个局具体在分管此事了。区长不会不知道吧?办个证真的很难吗?还是办事单位的效率低呢?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政府机构,都得讲诚信,不要败坏了温江在大家心目中的好形象。
人民政府为人民,盼望区长能为我们居民做主,催促相关部门尽快给予我们办理。
回信人: 管理员 回信时间: 2009-09-28
回信内容: 热心市民:你好!
“温江黄金路113号滨河苑”土地使用权人现为成都市威震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证号为温国用(2007)第492号,用途为商业。如用户要求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需成都市威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原取得的商业用途土地变更为住宅用途后(备注:需缴纳土地变性款等),由该公司备齐用户资料到区国土局办理分户土地证。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事内情甚多,官家自有分晓。但百姓一侧的道理却不复杂。居民买住房,拿到房产证,却在开发商消失后,得知住房修于商业用地。政府一副裁判姿态,规定解决方法如下:
“如用户要求。。。,需。。。公司将原取得的商业用途土地变更为住宅用途后(备注:需缴纳土地变性款等),由该公司备齐用户资料到区国土局办理分户土地证。”
有谁会相信这种解决方案能办到?事关居民房产,又谈何“如用户要求。。。”?
商业用地修建住宅,当然不是购房者在违法。规划许可如何通过,施工许可如何获得,住宅房产证如何核发,政府自身有太多的问题应该回答。
然而政府不用回答,只需做出裁决,让购房者承担后果。不妨问一下,你买房产踏实吗?
系列短文,未完待续。
【温江宜居缺什么】
系列短文,陆续发布,保存于如下博客: http://vilahome.blog.sohu.com/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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