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事,就不是一句【经核实,工作人员接听了您的电话】这么简单了。
因为所有问题不答复唯一能沾边的一句也是牛头不对马嘴,故再次向像模像样的局长信箱反映了上封信的内容,并对【经核实,工作人员接听了您的电话】进行了质疑。但是,这个信箱又再次刷低了本人对于公仆们的认知。
第二次的信答复如下:【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不再受理。特此告知】,这就奇了怪了,第一回的信什么问题都不答复,就一句【经核实,工作人员接听了您的电话】,更无告知复查申请一事,如何就成了【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且第二次信的时间与其答复仅仅才隔一天?而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护丑护短不想答复就把条例拿出来唬人,时间也对不上啊,公仆?
而更可怕的是,再把前次的信点开,那句玩忽职守牛头不对马嘴的【经核实,工作人员接听了您的电话】,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回复内容已堂而皇之地演变为【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不再受理。特此告知】。
天,这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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