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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商业广告短信你删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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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6日上午10点19分,本人收到南充联通公司840817短信号发来的短信:****感谢新老顾客厚爱,特推出电话送餐及下午茶。同时到店消费均有特价菜品、精美小吃。惊喜不断!送餐电话:1234567、7654321。

  之后本人紧急停下手中工作,迅速拨打10010进行了以下投诉:

  一、840817作为南充联通公司的短信号,发布以上带有商业性质的非社会公共信息广告,有垃圾信息嫌疑!

  二、南充联通公司面向全市联通手机用户(不敢确定是否全部)发布该广告,有一定商业收入,其收入是建立在利用自己拥有的手机用户信息之上,但手机用户并不知情,侵犯了消费者的某些合法权益

  随后本人另一手机卡同时也收到该信息。11月7日下午,本人接到0817-4989691南充联通公司的回复,对方回答极为草率粗糙,他们认为南充联通手机用户有需要知道南充的种种商业促销活动,比如她自己就想知道这样的信息,说我如果不需要这样的广告,他们给我屏蔽了就是,态度蛮横,毫无知错致歉之意,最后还质问本人到底侵犯了怎样的合法权益。如此云云,不再啰嗦……

  还好证据保全完整,消协投诉有据,之后视处理结果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现有意征集将该手机信息保存完整者,支持并愿意共同投诉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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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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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用联通:你好,你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两打:你好,你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第三次才接通.

 从此以后,不再用联通!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户首诉垃圾短信 中国联通成为被告

sc9568—热点导读   2008-05-07 21:21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联通和发送垃圾短信公司立即停止向自己手机发送商业广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333元。
  “垃圾短信”成为今年“3·15晚会”曝光率最高的违法行为后,沈阳手机用户王聪先生以其接到的“垃圾短信”严重干扰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将运营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发送“垃圾短信”的广州翼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昨天上午,这起北京首例用户起诉“垃圾短信”案在西城法院开庭。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11年的中国联通用户。平日里经常接到各类“垃圾短信”。2008年2月1日上午,他正在和两位客户谈事,突然手机传出收到短信的提示音,他拿起手机一看竟是一则春节前夕推销红酒的商业广告,本来因为生意谈判不顺心情就不好的他,看到又是“垃圾短信”心情更加受到影响。第二天上午同一时间,他正在休息,再次听到手机短信提示音,急忙从床上爬起来察看,结果又是那条推销红酒的商业广告。对“垃圾短信”忍无可忍之下,他立刻向中国联通客服热线10010投诉和国家信息产业部投诉,但是上述部门没有给出一个让他满意的答复。

  王先生认为,他与中国联通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他只同意接受中国联通的通信服务,并没有同意中国联通在自己的手机上发布商业广告。王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向原告手机发送商业广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333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被告广州翼锋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经理承认王先生收到的红酒短信是通过该公司提供的软件发送的。他说:“这就像电视观众打开电视就能看到电视广告,网络用户打开信箱就会收到推销产品的邮件一样,很正常。”曹经理称,事发之后该公司客服人员已经在电话里向王先生道过歉,并且不再给王先生发送该信息,王先生起诉是炒作自己。而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则坚称王先生告错了人,他们在沈阳并没有设立分公司。在该公司递交法院的一份说明上,其提出在沈阳为王先生提供通信服务的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是中国联通旗下的另一家独立法人单位。

  王先生表示,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给他的收费票据上印着中国联通的标志,如果此联通非彼联通,他将重新起诉。他打这场官司并不只是为自己,而是要为所有被“垃圾短信”困扰的手机用户讨个说法。

  据悉,国家信息产业部收到王先生投诉后,曾出具调解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定王先生接到的短信属于商业广告。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者告中国联通未经同意发布商业广告
                                                              2008-05-07

 

        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您早):

 

        现在,大多数手机用户会经常收到一些商业广告的短信,王先生为此叫起了真,在收到两条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后,王先生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某信息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6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1日和2日,王先生的手机收到了两条某葡萄酒公司开业优惠的信息,他认为自己对手机号码有专属使用权,中国联通在没有事先征得机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送商业广告,属于侵权行为。

  原告王先生:入网是为了接受被告中国联通提供的通信服务,并没有同意被告在原告的手机上发布商业广告。

  王先生称,收到短信时,自己正在开会和休息,收看广告是需要时间的。通信公司利用自己手机作为发布广告谋利的工具,应当停止发送广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原告王先生:分得被告广告收入人民币3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300元。

  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称中国联通并不是自己的简称,没有在原告居住地辽宁省开设分公司,不应该是本案的诉讼主体。

  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代理人:根本没有在(辽宁)开展电信业务,所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

  第二被告某信息科技公司认为,原告接受短信是免费的,没有给他造成损失,所以不同意进行赔偿。

  被告某信息科技公司代理人:你交了电视费、交了有线电视费,也有广告,没有侵犯合法权益。

  西城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做出宣判。

 

http://www.btv.org/btvweb/07btv1/2008-05/07/content_305787.htm

发表于 2009-11-1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短信太多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移动:山东部分分公司违规情况属实

  发布于2009-03-2021:28:56|6812次阅读字体:大小打印预览

  几天前,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中,运营商发送商业广告类短信等情况被曝光后,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反响。今天,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公布了他们最新的调查结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高颂革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针对央视3?15报道的山东涉嫌发送垃圾短信的事件进行了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山东移动部分分公司确实存在违规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决定对德州、日照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给予免职、降级和警告处分,对山东移动给予通报批评。”

  中国移动方面表示,通过对山东德州、日照、青岛、济南等分公司的调查核实,山东部分分公司存在利用小区短信群发端口发送商业短信,此外德州分公司存在违规私自审批发送商业短信的行为。日照分公司存在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发送商业短信的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山东德州和日照分公司的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4人免职、5人降职、1人警告的处分,下一步将在山东全省进行类似情况的彻底排查并进一步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此外中国移动还表示,今后将全面展开对于垃圾信息的治理和客户信息安全的自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发送不良信息的SP和集团行业应用端口,将采取暂停业务、关闭端口、终止合作等方式处理。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79846.htm

发表于 2009-11-1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多少钱?

你就直接说吧!

像你这样不要脸,只要钱的人,大家也见得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版主秉公办理,

 

论坛上我们消费者还发得了帖吗!

 

一发帖那些冤魂野鬼就不服,

 

仗着自己人多气盛到处搅局!

 

要收就收,关他马甲,封他ID!

 

要放就放,把他之前丢人的言论公之于众!

 

不然论坛难得清静呀!

 

冤魂未散,丢脸未尽呀!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流氓斑竹在2009-11-18 15:58:00的发言:

你要多少钱?

你就直接说吧!

像你这样不要脸,只要钱的人,大家也见得多了!

 

你这流氓,你这无赖,

 

我什么时候说钱了!

 

少冤枉人哈!不然又是全家死光光哟! 

这样的人也配当御用走狗!一点理解的思维能力都没有!

 

真是冤魂未散,丢脸未尽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18 19:10:35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8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流氓斑竹在2009-11-18 16:54:00的发言:

还说不是枪手,移动就是积极处理,联通就是打官司!

哎,枪手悲哀啊!

为一点点钱就这样丢弃自己的原则和尊严!

小人志气,兔子尾巴长不了!

 

还承认自己不是联通的走狗!你发有关移动的帖文,看我会不会替移动说一句话!

 

 

只是这样的人,能充当御用走狗,简直贬低了走狗的称号!

 

版主啊,这里有冤魂未散、丢脸未尽之人,你就不屏蔽,把这冤魂放出来吧!

 

看看他那些言论到底有多少价值!?

 

发表于 2009-11-18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说不是枪手,移动就是积极处理,联通就是打官司!

哎,枪手悲哀啊!

为一点点钱就这样丢弃自己的原则和尊严!

小人志气,兔子尾巴长不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11-1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移动、联通、电信都受信产部管,虽有竞争不过是家里的游戏。

 

想躲开他们用对讲机,无线电又要管。

 

干脆背一捆电话线,走哪牵那,城管又要管,莫得法哟!

发表于 2009-11-18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无理不取闹在2009-11-18 18:27:00的发言:

请版主秉公办理,

 

论坛上我们消费者还发得了帖吗!

 

一发帖那些冤魂野鬼就不服,

 

仗着自己人多气盛到处搅局!

 

要收就收,关他马甲,封他ID!

 

要放就放,把他之前丢人的言论公之于众!

 

不然论坛难得清静呀!

 

冤魂未散,丢脸未尽呀!

 

如果你也算消费者的话,我是老板,我早就把你列为黑名单了!

你这样的用户,不管你到水厂,电厂,电信部门,燃气部门还是公交部门,别人都会把你列为黑名单!

不赚你的钱又怎么样,我估计你这样的用户一个月也用不了多少钱吧?

兔子尾巴长不了啊!

你都还嫌你脸没丢够啊?

我都为你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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