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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人图腾

[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 强烈请求对应急管理局廖继辉、贺彬等人伪造证据、疑似涉黑办案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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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纪检委监察委、巴州区纪检委监察委、巴中市区扫黑办:

举报人:熊贵明 ,身份证号码:513027197307200918  电话:156816531xx

今强烈请求对应急管理局廖继辉(现已调至南充营山劳动就业局)、贺彬等人伪造证据、疑似涉黑办案予以查处。

温氏公司消毒房项目承揽人夏兵,在做该项目工之外,另接塘坝村村民杨义菊家私活,不慎摔伤。我昨为消毒项目管理人,面对夏兵自行揽接的与消毒项目毫无关系的其他活路,无论于法于理均与我及温氏公司毫无关系,然而,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中队廖继辉、贺彬等人明为办案,疑为与夏兵、杨义菊等人沆瀣一气诈骗钱财,销毁真相。他们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硬是认定事故与我及温氏公司有关,其用心险恶、枉顾党纪国法,实属公务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律尊严,也损害了政府形象,理应受到党纪国法制裁。

他们违纪违规的胡乱作为有:
1制造虚假询问笔录。
一是,应急局的廖、贺等人员在杨义菊家做询问时,杨家并无打字机,询问几分钟之后,他们让杨义菊之夫喻伦兴在已打印好的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走人。问询杨义菊,让其丈夫签字按手印,这不是很扯很不符合逻辑吗?再者他们已经准备好了既定询问笔录文书让人签字按手印,这样明显的造假实在令人震惊。(有图片证据) 155000oqzm2qmqvd8kdazi.jpg

二是,他们曾四次找我问询,四次做记录,却故意丢失二次询问记录。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没有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就不罢休?他们究竟想要怎样的笔录?其缜密的坑人心计不言而喻。2019年9月7日,被要求出示最后一次笔录时,母xx居然说:你的笔录还在电脑里。果然只是提交法庭对他们有利的问询记录,而隐藏了更符合事实真相的另一份记录。(有视频和音频证据)
          微信截图_20191216143656.png     155004zx28a8eza7q5qyk7.jpg     155005nk6r2256rfuyi2if.jpg      

三是,2019年1月7日,他们找一个半文盲的人李x青(夏兵的工人)做询问笔录时,李x青说:我认都认不得熊某,我不得害人。但是廖、贺等人还是让他在一份笔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要一个根本不认识字、且不知内容为何物的人,在一份已经打好且多处涂改的文件上签名按手印,这份文件的证据成分有多少合法性?他们这样做的险恶用心不是昭然若揭吗?(有视频证据及音频证据) 155003s5zm99o9isiymksm.jpg

四是,在后来的庭审现场,当律师当庭问杨义菊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她说没有,同时,应急管理局的询问笔录上书写承包单价为68元每平,而杨义菊本人在庭审现场不知这回事(杨义菊自己胡陷承包单价为50元每平,60元每平,70元每平三个)。那么问题来了,应急管理部的承办人员为什么要瞒天过海炮制这样一份文件,无中生有,任意妄为,他们不仅有辱公务员名声,而且他们毫无人性可言。(有庭审记录)
      
微信截图_20191216143656.png
五是,2018年11月24日,即事发当日,清江派出所民警对雇主杨义菊、喻伦兴夫妇做过询问记录,2018年11月25日,当地公安民警就该事件第一次做了相对客观的相关记录(被询问者李x青),2018年12月17日,应急管理局的承办人员也做了问询笔录(被问询者李x青),不可思议的是,一样的事件,应急管理局承办人员的记录与派出所的记录大相径庭,甚至是互相矛盾?应急管理局的承办人员意欲何为不是显而易见了吗?(有视频证据) 154958ci99jnlj2lv3lx62.jpg

2、 非法拘禁。2018年12月17日,下午开始非法拘禁我达10小时左右,应急管理局是否有权这样做?《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能行使罚款、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职权。拘留等提起刑事责任应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可不可以说廖、贺等人滥用职权,知法犯法?那么又是否该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有派出所相关证据

3、 非法打人。廖、贺等人在带我去询问地点的路上,他们伙同社会闲杂人员,公然实施暴力,殴打我致伤,要不是我乘机寻求报警三次,结果是死是伤都不知道。作为公务员对群众居然暴力相向,其歹毒用心路人可见,若不对其作为追责处罚,何以服民心?何以体现党纪国法之尊严?(有音频证据)

4、 钓鱼执法。廖、贺等人在询问我的过程中频施诡计,说什么询问是工作需要,还说“今后对我无任何责任”,诱导我按他们要求的答案回答,而不是让我回答事实真相。难道这样的所谓公务员没有丧失党性,在骗人的道路上没有丧心病狂吗?他们难道不需要对自己所做之事引起的后果负责吗?(自身经历) 155002peujque3j73wwp4j.jpg

5、 与疑似黑社会狼狈为奸。在去询问调查的路上,他们找了七个疑是黑社会人员,开了两辆车,应急管理局一辆车,强行将我架在车上,当疑是黑社会人员殴打我时,当时同在车上的应急管理局两位人员均未制止,这些疑是黑社会人员说:“是我过去的话,我要把你整死在车上!”事实证明,说这些话的人是黑社会人员并非空穴来风,因为在我报警后,在警察面前,这些人一直拒不提供自己身份信息(有派出所证据)。政府工作人员勾结黑社会人员,性质是严重的,恶劣的,政府事务岂容黑社会插手?!难道不应该调查处理廖继辉、贺彬等人勾结黑社会疯狂违法一事?难道不应该并将它们绳之以法吗?(有音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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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官不理旧账。事件发生后,我曾多次找到巴州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领导请求纠正承办人员办案各种错误,处理违法者均未被采纳。2019年10月14日苟书记甚至信誓旦旦地说:那个时候,盐也没得我,醋也没得我。无语了,他们有没有党性不知道,《关于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其中一类问题就是整治“新官不理旧事”的问题,估计他们没有看到,这些藐视中央权威,拒不执行中央政策的人是否该追责呢?(有音频证据


综上所述,他们的作为,不仅触犯了党纪国法,给本人造成了严重身心伤害,虚假证据也直接影响到后来的司法公正,强烈请求巴中市巴州区纪委监察委、巴中市区扫黑办,立即对应急管理局廖继辉、贺彬等人伪造证据、疑似涉黑办案予以查处,具体要求是:1 还原事实真相。2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3要求他们就制造虚假文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4赔偿本人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举报人:熊贵明
                                              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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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巴州应急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12月17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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