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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媒体刊登何淑清反映房屋粗暴强拆致人受伤的回复遭当事人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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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彭州综合行政执法局12月10日对媒体刊登何淑清反映房屋粗暴强拆致人受伤的回复问题,我对此回应表示强烈不满,并予以反驳,澄清事实真相,还我公道。
一、彭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应接举报(实为利益纠纷人何超举报)天彭镇东升路81-89号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私人自建房,本人在此再次说明:我与何超为同胞姐妹,于2004年购买土地合作建房,200510竣功,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出台正式实施。201854彭州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查明该房屋两姐妹存在民事纠纷的情况下,强行下达处罚决定书。本人多次向执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均未得到彭州综合执法局的回应。直至20191015630分左右,执法人员打伤我老公和经过此地的上班人员,并限制我们人身自由一天(当日9多钟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彭州市天彭镇派出所才向我宣读当天制定的彭州综合执法局强拆决定书),但他们在这段时间内已经派人对我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二、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在对媒体回应中提到(彭州市人民法院裁定书〔2017〕川0182民初2941号),此裁定书本人在执法局回应媒体前并不知晓有此裁定书,现场执法局人员也未向我们出示。而后从法院调取本裁定书:是何超向法院起诉共建房屋违法被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从裁决书内容上面,法院没有认定该房屋是违法建设,(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氛围,人民法院不宜受理)。我们至今未找到法院对天彭镇东升路81-89号违法建设的判决和裁定。也没有看到过《彭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对天彭镇东升路81-89号违法建设的复函。彭州执法局利用(彭州市人民法院裁定书〔2017〕川0182民初2941号)敷衍媒体,愚弄公众,忽悠政府领导请问;彭州市执法局,你们是以哪个内容作为你们强拆的法律依据。
三、执法局回应媒体称,20191015日拆除过程中,我局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不存在殴打人员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本人要求媒体刊登彭州市人民法院的伤情证明以及医药费发票和收集到的视频证据。另外执法局回应,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对何某反映的情况多次耐心讲解,不存在不闻不问等回避的情况,本人12次到执法局,前2次分管领导只谈执法,回避打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其余10让执法局信访办工作人员接待,不让我与领导见面,至今未解决医药费赔偿等诉求,并说让我们随便走什么渠道,他们管不着。请问;你们忽悠媒体,给了我们多次耐心讲解,你们讲解了什么?解决了什么?领导存心一起坐下来沟通过吗?
四、何超对天彭镇东升路87-89号纠纷房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申请办理产权证,遇到彭州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条款受阻。何超是否和执法局有过默契他通过渠道举报、缴纳罚款,执法局就会为她强拆执法。执法局明明知道纠纷房屋早已纳入彭州市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小区,执法局为什么以违法强拆?中间是怎么达成强拆条件的。请问;在任何房屋存在纠纷时,执法局有权对纠纷房屋进行除吗?
五、现将(彭州市人民法院裁定书〔2017〕川0182民初2941号)裁定书,医院证明及检查医疗的发票及其它资料图片进行公开。
六、强烈要求彭州市执法局对此做出事实回应,妥善解决好此事件,保证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情况映人:何淑清
                                 20191215日 11.jpg 12.jpg 13.jpg

010.jpg
当事人就医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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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线下核实,针对该网友提出的四点质疑,回复如下:
网民认为我局强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打人致伤,限制其人身自由。2018年5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并在2018年8月10日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四楼以上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建(构)筑物,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在2019年10月15日由天彭街办组织的依法拆除过程中,不存在举报人所描述的打人致伤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网民表示对裁定书并不知晓、强拆无依据。在此案调查中,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相关证据,并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拆除违法建设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提请市政府同意实施的。拆除当天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故强制拆除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不存在该网民反映的“对裁定书并不知晓、强拆无依据”情况。
网民认为我局回避打人、限制人身自由。经核查,我局配合天彭街办依法对该处违建拆除,没有打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等情况。在案件办理、文书送达、违建拆除过程中,我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大队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问耐心解答,并对其多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将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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