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此外,意见明确,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等紧急情况,可以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据中国新闻网)
认清正规贷款和不良校园贷的区别:
为啥不干脆宣布“校园贷”全部违法,因为学生在校期间贷款要分正规的银行贷款和套路贷。你总不能在校买个1000块钱耳机使用银行分期,借口“校园贷”不还吧?那这次的《意见》会不会让借贷人有恃无恐?原文中的“一般不”之后还有“宽限”,最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还是会变成“老赖”!
不良校园贷套路多,名目多:
一旦上套,面临的通常是比“高利贷”还狠的利滚利。几千块的借款几个月翻到几十万的不在少数。而这些不良校园贷还给上套的人准备了连环计。还不上?要么把你家人朋友全部拉下坑,要么从其他平台拆借陷入无限循环。更有针对女生的“捐卵还贷”和“裸贷肉偿”。
在校期间缺钱怎么办:
如果是学费、生活费困难,国家早就有明确的政策。
学费、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不光没有不良校园贷的套路,而且连银行正常贷款必备的利息也没有,国家全额贴息。以后只需要还本金。
生活费
国家提供三挡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助学校内岗位校外机会。
其他消费
如果不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再大的家业都早不准败。即便有最高法的保护,能不上失信名单,无尽的欲望也会让你走上其他歧途。
如果掉入不良校园贷陷阱,应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保持清醒认识。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不能把“套路贷”和普通的银行贷款混为一谈,认为会坐牢,会判刑等。校园贷、网贷等均属于民间借贷,归民事法庭管辖,司法机构无权干涉,如果遇到不法催债人、暴力催债人,你一定要即时报警,这个是法律保护你的,而且用的是公共资源,不用担心自己掏钱(分清民法和刑法,不要慌但也不能耍赖)。
第二,勇敢的与父母、老师、朋友沟通,不要因害羞、愧疚或害怕被责怪,而难以启齿。家人永远是你最有力的后盾。当你真的出现困难的时候,你的父母、朋友一定会站在你这边(即使会教训你,也会是把问题解决后再给你适当警告)。
第三,保存证据才能保证自身合法权益最大化。一定要根据合同规范签订借款合同,保留借贷双方信息、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相关凭证。另外,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催收记录、证人证言、录音等相关证据也要及时保存,以便在最后诉讼中,能够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第四,补充一点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说, 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有效,超过36%的利息无效,可以追回。而24%—36%之间的叫自然债区,如果已经还了,则追不回来(那些借几千被要求还十几万的可以好好算一算,到底该还的是多少)。
你身边有人遭过不良校园贷或者套路贷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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