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为期三年的过渡期,时间从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止。
二、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一)注册登记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未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范围只限于2019年4月15日(不含)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产品合格证,正式机打发票为准)。
(三)从2020年7月1日起,凡西昌市辖区内未经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一)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整车合格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发票上姓名和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免费发放过渡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过渡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电子行驶证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行驶证。未悬挂过渡号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并处。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D、E、F),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在划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进入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进入机动车道穿插行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为期三年的过渡期满后,自2022年4月16日起,所有已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予以收缴报废。
五、本通告有效范围:西昌市辖区范围内。
西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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