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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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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口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维护公众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公众聚餐、聚会活动及农村坝坝宴席。
  二、所有涉武汉人员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居家观察,禁止串门。
  三、禁止各种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市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影院、网吧、酒吧、茶馆(楼)、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经营。
  四、市内除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五、市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
  六、市内活禽交易、宰杀场所一律关闭。
  七、市属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一律暂时停运。
  八、市内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
  九、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出差一律取消,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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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7 08:26
本通告中的医院应依法更正为医疗机构,否则,就违法侵犯了除医院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7 09:05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法规,来本诊所就诊的患者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薄(仅限未成年)。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说明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

发表于 2020-1-27 1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看,仅万盛中路仍就有部分商家在营业,好像并没人管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7 17:28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十项任务

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函〔2020〕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 6号)等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健康守门人”和“站岗放哨”职责,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以下十个方面:

1. 疫情防控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含村医生)要加入社区(乡镇)网格队伍,主要承担每个街道(社区)、村社居民健康异常状况监测,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疫情“零报告”。

2.对基层所有医务人员轮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技术规范指南,所有医护人员熟练掌握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指征、预检分诊、院感防控及个人防护措施。

3全面掌握基层政府摸排的湖北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基本信息并完整登记,对无症状的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每日监测体温2次,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及时就近就医排查,并按本县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层层及时报告。

4.在基层政府摸排的流动人员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就诊中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的其他患者,网格化责任人及时全程跟踪病情变化,进行分类筛查和分类诊治。

5.对有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街道(社区)、乡村,网格化责任人要落实基层政府分配的任务,实行每日巡回诊疗,监测街道(社区)、村社居民的健康异常状况。

6.家庭医生团队要通过微信、QQ、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签约居民每天至少推送1条防控知识宣传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并告知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就诊指南信息。

7.每个基层机构必须设置标识醒目的发热门诊和1间医学留观室,配置必要的医用防护物资。

8.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佩戴医用口罩;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必须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配备体温枪。

9.对接诊的疑似症状患者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史,并为患者及其陪同人员提供医用口罩,按照预检分诊流程规范诊治,并及时上报县级疾控中心。

10.对院内的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每日清洁消毒,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8 12:43
关键看下面落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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