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对唐雪不起诉决定的通告,称:
唐雪与李德湘系同村人,2019年2月8日(大年初四)23时许,唐雪(时25岁,身高170厘米)乘坐朋友驾驶的轿车返家途中,路遇李德湘(时26岁,身高190厘米)酒后在村道内对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李德湘拍打唐雪乘坐的车辆并对唐雪言语挑衅,唐雪未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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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检察院的文字:“对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
按照该文字,似乎李德湘拦截了好几辆车似的。这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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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交通纠纷,后来发展到杀人案,以致后来,没有请交警对最初的该交通纠纷进行认定;没有确定当时该交通肇事事件。
但,这是一起交通纠纷、交通争执。
这起交通纠纷,送唐雪返家的朋友,有无驾照?取得驾照后开车有多长时间了?当天该驾驶人,是否酒驾?是否醉驾?该车在村庄行使,车速是多少?
李德湘被害后,李德湘父亲曾提出,李德湘腿有轻微伤,是否被唐雪等人汽车剐蹭?或者险些剐蹭?
总之,该交通纠纷,由于没有交警认定责任,云南省检察院,不能得出李德湘“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的结论。只能是,该交通纠纷,唐雪一方与李德湘一方,各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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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交通法规,机动车须避让非机动车、机动车须避让行人,
则
在该起交通纠纷中,唐雪一方须负主要责任!
2.交通纠纷后,由于彼时未经交警认定各自责任,则彼时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李德湘与唐雪等人的车发生争执,唐雪或者李德湘,均可报警,由交警处理。双方均未报警,唐雪“未予理睬”,傲慢地离去,属于肇事逃逸。过一阵后,双方又才争执一番,同意让肇事车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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