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暂行冻结成南达万高铁用地范围内部分村社户籍办理
和建设用地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铁降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0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暂行冻结成南达万高铁建设用地范固内部分村社户籍办理和建设用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冻结范围:
渌井镇:五星村3、4、5、6、7社,石虎村5社,龙岗村1、2、
4、5、6社,擦岩村2、5社,双河村1、2、6、7社;
城南街道:五四村2、3、4、5、6社,火烽村3、4、5、7、9社,前进村6、7、8、9社;
望龙湖镇:罐坪村10社,湾凼村5、6、7社,双木村3、5、6、8、11社,莲花村1、2、3、4、5、7社;
骆市镇:龙王村6、7、8社,黄泥村7、8、11、12社,华光村2、3、7、8社,繁荣村3、4、5、6社,永山村4、5、6、7、9社;钟咀村1、2、6、7社,凤君村1、2社;
小桥镇:龙岩村1、4、5、6、7、8社,菜河村5、6、8、9社,慷河村12、3、4社,高墩村1、2、3社,垛梁村7、8、9社,青石村2、3社,白岩村9社,刺巴村1、4、5社,开河村3、4、6、8、9社;
灵鹫镇:牌坊村5社,界兴村5社。
二、冻结范围内未经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造反上述规定的,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刑释放回原籍外,禁止迁入人ロ,县公安部门禁止办理上述条件以外其他原因户变动。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城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禁止一切非政府主导的土地沈转行为。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要加强巡查,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上报,同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冻结期间违规办理户籍手续、违法审批建设用地和对违规建设活动查处不力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营山县人民政府
202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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