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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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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四川省有关管理标准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自治等手段,以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抓手,通过管理目标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职责明晰化、管理流程公开化、管理效果绩效化等,实现“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标准精细,管理方式规范”等为内涵的城市管理模式。

  第三条    切实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努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安市中心城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包括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的建成区。

  第五条    城市精细化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围绕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管理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权责统一。厘清部门职责边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三)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和执法全过程。

  (四)坚持源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套和服务功能,加强监督检查。

  (五)坚持标准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城市亮化、道路交通等行业管理标准,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六)坚持共建共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畅通全民共建共治共管渠道,构建社会、群众等多方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第二章    智能化管理

  
        第六条    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实施市本级数字城管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建设县级智慧城管平台,实现市县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第七条    建立高效权威指挥平台。利用智慧城市系统,市、区(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分别建立城市管理考核指挥平台,科学调度、高效指挥市级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依法履职,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八条    建设立体精准感知系统。通过应用物联传感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对城市管理的人、事、地、物、组织等方面实行立体监测和精准感知,实现对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街面秩序等全行业、全领域、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监控,形成城市管理人员管控、作业过程、作业标准、作业绩效“一张图”。

  加强重要区域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危险源、井盖、灯杆、古树名木、园林绿化、城市内涝、大型户外广告、作业车辆、人员定位等智能泛感知的试点示范并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排放指标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第九条    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应用。整合城市保障、城市运行、公共安全等相关平台和业务系统数据,加强城市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数据汇集梳理工作,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完善数据信息采集手段,强化交通运行、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维护等城市运行数据资源的滚动采集、实时录入、动态分析。

  第十条    推进智慧化便民惠民服务。将12345、12319服务热线、互联网渠道信息等与数字城管有机结合,拓展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整合涉及民生服务相关的城市管理便民服务信息,积极提供市容环卫、市政公用等相关的便民惠民服务,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第十一条    加强城市安全应急处置。通过智慧城市系统,及时掌握现场状况,实现智能指挥、敏捷调度、处置有力,强化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实施有效的指挥与调度。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城市防汛、灾害天气及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城市管理情况实时掌握,实现对城市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分析、处置及善后,为应急指挥调度提供可靠的通讯服务和准确的决策依据。


  第三章网格化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网格化建设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综合协调。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或管辖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城管执法、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卫、园林和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以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为基础,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由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负责人任网格长。

  第十五条    整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人员、片区民警、交警、城管队员、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市场监管、社区综治等相关力量,定人、定网格、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把每个网格的城市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完善网格管理和考核标准,构建“一格多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对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卫生等管理领域内可以通过巡查发现的部件、事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内容。通过网格管理形成“问题发现—任务派遣—问题处理—整改反馈—验收销号”闭环式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

  
第四章 标准化管理


  第十七条    广安市中心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一类街区、二类街区、三类街区。其中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景观大道以及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红线宽度达40米以上的主干道确定为一类街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红线宽度16-40米的次干道确定为二类街区;16米以下的街巷确定为三类街区。

  第十八条    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督办指导一、二、三类街区管理,市城管办重点督导一类街区。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四川省有关城市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广安市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广告店招、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建筑垃圾、市容秩序、“三场一部”(洗车场、修车场、卖车场、货运托运部)、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城市河道等精细化管理标准,明确职能职责,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流程。

  第二十条    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创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历史风貌特色,加强不同时期的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宜居性。

  第二十一条    主动适应城市发展形势,根据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依法科学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外卖配送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等城市管理标准,不断丰富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


  第五章常态化治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针对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牵头开展城市常态化治理。

  第二十三条    违法建设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四条    食品流动摊贩占道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五条    “三场一部”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七条    “脏车入城”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八条    农贸市场治理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十九条    校园周边秩序治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第三十条    中高考禁噪行动由市城管办负责组织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开展。

  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各种专项治理。
  

第六章 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健全完善以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

  第三十二条    市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依据“三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承担城市管理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广安城南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执勤岗亭、天网监控等治安防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共享单车”停放管理;负责核查小广告涉及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线索;负责查处盗窃、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城市管理及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和犬只管理工作;负责印章雕刻、开锁、保安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市民政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 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广安城南片区道路街巷牌、救助引导牌标准化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地名标准化命名、新建楼盘编址,指导规范设置地名标志牌,指导做好广安城南片区以外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民政福利彩票销售、康复辅助器具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噪音、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水污染联合执法;负责查处维修车辆场所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行为;负责环境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噪音、油烟、污水排放等污染的整治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活动;指导城市道路、雨污管网、桥梁隧道、建筑小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排放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房屋装饰装修监管、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监管,指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和城市污水处置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广安城南片区道路、雨污管网、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广安城南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广安城南“共享单车”停车设施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广安城南片区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园广场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行业监管,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

  (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中心城区内管网规划、雕塑规划。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城市中心城区内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计方案和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各类综合市场、公共厕所、车辆清洗场、停车场、货运托运部的规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审查城市绿化、美化、亮化专项规划,将店招、空调外机、防护栏等设置纳入规划前期控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待开发地块、储备地块的城市管理。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码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秩序及车容车貌管理;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客货运输企业、车站、车辆维修企业、驾校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七)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区河道保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西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八)市商务局:负责汽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监管;负责城市户外大型商展活动的组织审核及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废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负责商场、超市、住宿餐饮(星级酒店除外)、专业(综合)市场、洗染、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九)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工作;负责卫生服务机构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职责,以及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辖区内公用照明设施管理、维护;负责建设领域全部行政执法,承担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督职责;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和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犬只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违法建设、擅自占用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区绿化苗木等行政处罚;承担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集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安委职责,负责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领域,以及拍卖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规范设置邮政报刊亭,加强报刊亭日常维护和容貌卫生管理;负责邮政快递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三)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调整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拟定通讯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电力、通信、成品油零售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旅游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文化娱乐活动的日常管理;负责网吧、歌舞厅、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点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五)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负责城市户外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负责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信鸽市场、体育活动、体育用品经营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十六)市应急局:依法指导烟花爆竹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设施、标识以及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管理和维护,组织协调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器材销售等行业主管领域市场主体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或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负责落实本辖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城市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

  (三)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组织签订“门前五包”(包市容、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责任书;负责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收集报送城市管理问题线索。

  第三十五条    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自地下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

  相关主体、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管理义务。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责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第三十七条    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接管手续,已完成移交手续的,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承担养护管理责任;未移交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由相关单位承担养护管理责任。

 
 第七章 管理机制


  第三十八条    落实街长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负责原则,市级及区(市)和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广实施“街长制”;市级部门由县级以上领导、县级部门由科级以上领导担任责任区内一类街区街长,开展现场办公,落实“发现问题、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责,提升监管水平。

  第三十九条    健全协作机制。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第四十条    注重社会监督。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开设城市管理“大家谈”“曝光台”栏目,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加大城市管理宣传;聘请社会监督员,强化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优化勤务运行。坚持力量跟随任务走,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和错时工作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高峰时段管控,确保管理全天候无缝对接。

  第四十二条    加强司法衔接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城市管理案件执行率;对涉及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实行公益诉讼制度。

  第四十三条    建立诚信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群众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建体系,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

  第四十四条    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构建“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互联网+社区服务”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红袖章”“城美我美”等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夯实“社区、小区志愿服务站”“城管执法服务亭”等城市管理志愿服务阵地。

  第四十五条    引导公众参与。推进城市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小区创建活动,以及最美街区、最美公园、最美公厕、最美小区、最美广告(店招)等评选活动,强化社会化导向,激励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成立市城管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一)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城管委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委、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市城管委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管理标准,与市规委会有机对接,快速有效补充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切实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

  (三)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由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市城管办主任,负责市城管委日常事务,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十七条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委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城市管理规划和管理标准,解决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行动。

  (二)评议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评议评价工作,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评议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评议体系,坚持每月一次评议,每季度一次通报,每年度一次奖惩,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评议评价结果。

  (三)社会监督制度。各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公开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评估,推动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制定完善一批法规、规章,配套修订一批导则、规范,提升配套制度体系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十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着眼城市发展,引进专业人才,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装备建设,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十条    严格落实城市管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城市管理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社会公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推诿扯皮、评议评价靠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按照我市目标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各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街道分类管理划分表


附件
  广安市中心城区城市街道分类管理划分表


  
区域
辖区
一类街
二类街
三类街
备注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广安区
24
金安大道上段、金安大道一段、金安大道二段、金安大道三段、思源大道、建安南路、建安中路、建安北路、凌云路、平安大道、广惠街、府后街、青莲西街、青莲东街、滨河路一段、滨河路二段、滨河路三段、滨河路四段
51
五福西路、广宁南路、广宁北路、兴安下街、兴安中街、兴安上街、民安上街、民安中街、民安下街、金源一街、金源二街、金源三街、金源四街、金源五街、莲花北路、莲花中路、紫金街、学子路、西溪路、环溪一路、环溪二路、会展街、红旗街、劳动街、清溪街、环溪一巷、环溪二巷、环溪三巷、银顶街、刘家巷、步云街、万盛东路、万盛中路、万盛西路、玉兔路、东方街、东方南街、莲花南路、朝阳大道一段、朝阳大道二段、凌云东路、宏志大道
157
广宁南街、商业街、水电巷、思源巷、民和街、望江街、周家巷、文家巷、龙门街、紫金巷、凌云巷、岩口街、星河街、渔林街、大石街、富源街、五福南路、百业街、万新一街、万新二街、万新三街、万新四街、万新五街、公园街、利民南路、长堰街、长乐街、利民北街、光明巷、油房街、蛇龙街、怡康街、莲塘街、河堰路、内塔路、滨江东路、通江一路、通江二路、通江三路、通江四路、学府路、陡石梯路、兴华街、兴平街、白塔街、李家院街、四方街、园西街、园东街、团结街、旺角街、兴业街、牛胡子岩街、柯家井路、袁家坝路、红苹路、百业巷、长顺东巷、长顺西巷、富民巷、银龄巷、环形巷、万盛东巷、平安巷、利民南巷、光彩巷、万新一巷、万新二巷、宝莲巷、油坊巷、临溪一巷、临溪二巷、临溪三巷、丰乐巷、交通巷、爱心街、兴业巷、广福街、银纺巷
市城管执法局、广安区人民政府、枣山园区管委会、协兴园区管委会按照管理区域和职责分街分段负责
广安区
24
人民路、洪州大道、滨江路、北街、官盛大道、凤凰大道
51
建设路、建华路、北辰大道、广门路、渠江北路、厚街、水塘堡街、龙头街、环城北路
157
民福街、翠屏路、钟子路、民乐街、昆仑街、星辰路、民康街、希望街、恒荣街、辰湖路、建新街、五星街、红星街、建南路、幸福街、建丰街、翠福街、龙腾路、龙飞路、吉安街、新平街、华宇街、正宇街、南新街、新南街、柑子园街、文凤街、正街、金龙街、学街、三圣街、老南街、城墙街、河街、学子路、北仓路、皂角路、通江路、滨江大道、方坪大道、外塔路、栀子路、龙湖一路、龙湖二路、仔湾路、桃子湾路、红土路、文家湾路、方兴大道、方圆路、广华大道、长河大道、新业大道、创新路、创业路、远成路、大东街、小东街、学府路二段、新科路、港新路、港都路、永明路、石门坎路、杉树湾路、南浔大道、政通巷、天星街、兴盛街、兴隆街、教场街、渠滨街、市场街、青龙巷、滨江路平台、考棚巷、水巷子、安平巷。
市城管执法局、广安区人民政府、枣山园区管委会、协兴园区管委会按照管理区域和职责分街分段负责
前锋区
3
广前大道、弘前大道、永前大道
8
文艺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前弘路、奋进路、大佛路、中兴街、华弘街
6
商贸街、前化街、民兴街、步行街、李子园街、康宁路
华蓥市
8
新华大道、明光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红星路、红岩大道、兴光大道、三线大道
32
红星二路、红星三路、红星西路、文化路、红星四路、潮汕大道、渝华大道、玉兰大道、正大路、领创路、江浙路、国雅路、嘉乐路、鼎盛路、汪杜路、红星一路西段、华翠路、迎宾路、广华大道一段、广华大道二段、广华大道三段、清溪路、星星路、蓥光路、红岩路、宏云路、望月街、育才路、爱民路、红光路、华光路、金光路
54
广北三街、水井北街、水井南街、圣之街、迎宾北一路、迎宾北二路、招桂路、丽都街、红星四路西段、道隧路、红星一路、红星五路、红星六路、红星一巷、红星二巷、红星三巷、石岭岗路、石岭岗东巷、石岭岗西巷、荟萃街、东风路、渠水路、清溪南街、漩溪西街、漩溪西街支巷、漩溪东街、明光一路、明光二路、明光三路、桂花路、桂花西路、蓥光支巷、老街、云峰路、堵水坝巷、宏云巷、吉祥街、如意街、旺盛街、建设街、星月街、东风支街、双枪路、鱼塘巷、拥军巷、奋进巷、团结巷、先锋路、学苑巷、人和路、金融路、求实路、飞翔路、乐居街
广安
经开区
2
朝阳大道三段、深广大道全段
2
奎阁大道A段、益民路
1
石滨路
枣山
园区
3
迎宾大道、站前大道、桃园路
14
枣山大道、广南路、广武路、黎明大道、建明中路、物流大道、火山大道、小平大道、广南东路、蚕房湾街、长乐街、文化街、三湾庙街、机场快速通道
34
天成街、旭岩街、荷花路、马石梯街、桔园街、祖寺街、洞子沟街、龙门洞街、窑湾街、岩陡湾街、挖龙山街、长宁街、长武街、黑石坝街、枣山铺街、枣罗街、刘家院街、刘家祠街、严家院街、李家湾街、创意一街、木桥街、三家湾街、堰塘湾街、红苹路、枣新街、临溪三巷、桂花路、白家坝街、草场坝街、三合铺路、团堡岭街、柏老院街、铁路物流大道
协兴
园区
1
小平故里路
8
平安大道、曙光路、改革开放大道、福兴大道、兴华路、协兴大道、鸿锦大道、内环线
19
兴华街、兴业街、兴平街、新和街、清平街、遂宁大道、朝阳街、团堡街、中心大道、华西路、佛手西街、佛手街、兴盛街、牛棚巷、新安街、新安附街、牌坊路、白鹤路、谏议路
合计
41
115
271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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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蓥要成区的节奏
发表于 2020-3-25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大道广安区段(一段、二段)居然划为二类街区?不是号称对标深圳深南大道吗?

发表于 2020-3-2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行健已注册 发表于 2020-3-25 12:50
朝阳大道广安区段(一段、二段)居然划为二类街区?不是号称对标深圳深南大道吗?

第十七条    广安市中心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一类街区、二类街区、三类街区。其中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景观大道以及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红线宽度达40米以上的主干道确定为一类街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红线宽度16-40米的次干道确定为二类街区;16米以下的街巷确定为三类街区。
根据一类街区的划分:可能觉得朝阳大道还不够档次,不符合出入通道,不符合景观大道,是城市中心区域以外的郊区,或者没达到40米以上。
发表于 2020-3-2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蓥山上 发表于 2020-3-25 13:03
第十七条    广安市中心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一类街区、二类街区、三类街区。其中城市 ...

朝阳大道广安区段是现广安城区除思源大道以外等级最高的城市干道,双向8车道(也有说10车道),广安东收费站与城区之间的出入通道,对标深南大道的景观大道,红线宽度70米,如果说这个路段属于郊区,但是他又是广安内环中轴线啊。只能说看不懂。
发表于 2020-3-25 1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紫云台一期哪么多违建怎么没见人管呢?

发表于 2020-3-26 16: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行健已注册 发表于 2020-3-25 17:25
朝阳大道广安区段是现广安城区除思源大道以外等级最高的城市干道,双向8车道(也有说10车道),广安东收 ...

朝阳大道一二段确实是双向十车道还非机动车道。目前广安最宽的一条路。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7-6 16:31

发表于 2020-7-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希望我们的大广安越来越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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