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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给社会公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查处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大队在城区增设了交通电子监控系统,为规范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车辆违法信息的范围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 
 
 
 
 
  3.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9条第1款第3项); 
 
 
 
 
  4. 大型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主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4项)。 
 
 
 
 
  二、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点位 
  新增违停抓拍点位(56处): 
 
 
 
 
  绥安大道3号、永安大道712号、文林路与金穗街交叉口、兴隆路49号、兴隆路276号、兴隆路279号、兴隆路366号、兴隆南路1号、兴隆北路13号、翠屏西路11号、翠屏东路362号、翠屏东路266号、翠屏东路188号、翠屏东路89号、翠屏东路3号、大北街11号、大北街55号、大南街15号、大南街81号、大南街232号、正西街17号、正东街13号、正东街71号、磨子街89号、磨子街365号、东大街55号、东大街40号、东大街117号、东大街188号、书院桥街134号、书院桥街137号、白塔公园正大门口、白塔街10号、望塔路7号、三星路中段79号、三星路中段44号、新城路151号、新城路59号、新城路215号、新城路222号、北门街(北门桥路口)、北北门街59号、北门街136号、顺城路192号、复兴路407号、西林路281号、西林路11号、西月路13号、西林路与北坝横街岔路口、环城路21号、环城路352号、环城路251号、环城路131号、新民路128号、新民路95号、新民路与保真路交叉口(东) 
新增单行道抓拍点位(2处): 
  复兴桥至书院桥街方向实行限时单向通行(限行时间:7:00-21:00) 
  磨子街至北门桥方向实行限时单向通行(限行时间:7:00-21:00) 
 
 
 
 
  新增禁左抓拍点位(3处): 
北坝街与新北路交叉路口禁左 
  太白巷15号与新北路交叉路口禁左 
  飞仙街与外西街交叉路口禁左 
 
 
 
 
  新增禁止掉头抓拍点位(1处): 
正西街110号 
 
 
 
 
  三、启用时间 
  新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提高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提示参与交通,为营造平安交通、和谐交通、有序交通、进一步建设“平安营山”共同努力。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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