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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世纪兆通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和偷逃税[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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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世纪兆通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成都市武侯区,主营普通货运、仓储服务、装卸、配送等物流及相关业务。该公司于2019年申报成为四川省首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因此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但该公司在实际经营和业务操作过程中为了提高销售产值而做虚假业务订单,并为客户虚开、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没有产生实际流转或者人为提高流转规模)。
       另外,该公司在已经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大量使用燃油票、过路票等发票进行进项抵扣(该公司本无营运车辆),达到降税甚至不交税的目的,实则为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请税务相关部门稽查,一经查实,严厉处罚,规范国家税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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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武侯税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3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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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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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4月23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武侯区税务局

发表于 2020-4-2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到网民“chenxi123456”在“麻辣社区—成都论坛” 反映四川世纪兆通物流有限公司税务问题的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应对,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一、调查核实及进展处理情况
经查,四川世纪兆通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取得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19】141号)批文,成为四川省第一批省级“无车承运人”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经核实,根据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发票及申报资料,该企业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按9%的税率向委托方开具发票,并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未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暂未发现其它问题。 由于网民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进一步了解网民所掌握的具体情况,我局已经向网民微信号“chenxi123456”发出私信要求,请网民需提供公司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凭据资料,也可以通过微信或提供其它联系方式联系告知,我们确保为网友反映的情况保密。
二、下一步举措。
我局将密切关注纳税人的相关舆情动态,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和解释沟通工作,并将对涉及企业做好税收征管监控,妥善解决好此次舆情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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