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西安纪检监察官方微博5月15日发布消息,西安市纪委监委关注到网民反映“西安一女子实名举报13年前遭官员诱奸”舆情,已及时介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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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纪检监察官方微博
此前报道
西安一女子实名举报13年前遭官员诱奸,给她安排报社工作,官员回应称诽谤,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5月14日,陕西西安一名女子在微博上发帖,实名举报13年前遭当地官员张某诱奸。对此,张某回应记者称这是诽谤。当地警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这位实名举报的女子叫解娟(化名),今年35岁,西安市鄠邑区人。被她举报的男子姓张,年届6旬,时任西安市原鄠邑区委某部一把手。
5月14日上午8:07,解娟在微博上发帖称,2007年3月,她经人介绍到西安市委党校招待所前台做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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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截图。
她称,同年5月,张某在前台开房时以老乡身份与她相识,向她要手机号码。
“我对他印象不好,不想给他手机号码,但出于工作职责最终还是给了他。”解娟说,后来张某经常给她打骚扰电话,问她多大了,说喜欢她,让她跟他好,不会亏待她。同时还威胁她说,若不跟他好,他就给同是户县老乡的党校领导说,不让她在招待所干。
她说,期间张某还当着她同事的面,要强行送她一条从上海带回来的围巾,遭她谢绝。
解娟回忆说,2007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6时左右,张某在前台登记入住招待所11楼房间,入住后打电话给前台,让她去他房间。
“同事给我打电话,我说不用理他,然后他又给我打电话,说他在11楼房间,让我上去有事说。”解娟称,“如果我不去的话,我担心被党校领导开除,同时也因他曾几次当着同事的面强行送我特产,引起同事议论,影响到了我的工作,我想去跟他说,提醒他以后不要再这样了。”
她说,来到张某房间后,张某说要在那里学习几天,累了想找她聊聊天,还给她看他写的书,翻书时她翻到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得知他当时的年龄,“我说你送东西打电话已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他说大不了不在那里干,他给我介绍工作。”
此前,解娟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痛苦地回忆称,随后张某开始抱她,还拖着她把门锁上,她努力挣扎,他则用力把她按到床上。
解娟称,后来张某威胁她别乱说,那天的事不准告诉别人,否则他不会放过她全家,并强行塞给她500元,“当晚,我一夜没睡,害怕,不敢报警,还想在那里干,怕他找到我家,报复我家人。”
解娟自称,此后在张某的威胁下,她曾多次被迫与他发生关系,“后来,他安排我到一家报社上班,还要我陪报社领导睡觉,我不同意,就辞职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她意识到了张某当年对她是强奸行为,于是开始检举他。
她称,2018年10月10日,她找到张某,来到当地瑛煌稼园吃饭,“我问他当年睡我的事,他说不存在。我说你大我24岁,摸摸自己的良心,他说我诬陷他,我准备拿杯子砸他,被同行的另一人抱住,他跑了,后来电话被他拉黑。”
解娟称,其实她也不想举报,但是不举报的话,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自己心里也过不去,十几年来,“我每天都被一口气憋着,堵着,我不要他一分钱,要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他向我道歉,要他付出法律代价,这样我才可能过上平静的生活。”
身高161厘米的解娟曾告诉记者,这13年来,她一直没有谈过恋爱,身边也有很多亲朋给她介绍对象,但直接遭她拒绝。
她说,当初自己遭张某诱奸的事,这些年来她从来没有告诉过任何人,连父母生前都不知道,“我妈是2006年去世的,6年后,爸爸也去世了。”
她对记者称,13年来,她一直被这件事压抑着,很痛苦,自己以前读过技校,事发后曾在杭州和武汉打零工维持生计。
那么,事实果真如解娟所说的那样吗?
5月14日上午9:40左右,记者采访张某时,他称自己知道解娟在微博上实名举报他这件事,“经警方调查,这件事完全是一种诽谤。”
对此,他是否会状告解娟呢?他没有正面回答,称自己马上要开会,随后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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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相关人士称,2019年11月18日,解娟曾向他们报警,称自己被人强奸,但经调查,该局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