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朋友聚会的时候,遇见了这么一件事: 有两位朋友,同一天参军,同一天退伍,而受到的待遇却是截然的不同。 事情还得从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落实农村老兵生活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及成都市《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成民发[2011]84号文件)“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的文件精神说起。这两位朋友一位享受了政策所给予的补助,而另一位朋友却享受不了政策给予的补助。这样,他们每月所享受养老金就相差了差不多四百元,少了四百元的朋友就想不通也不服气。 当然,对于拿着高工资和享受了高额养老金的人来说,每月少了这四百元钱也算不了什么,可能就是几包烟钱的事。但对于生活在农村又生活水平不高的人可以说就是一笔不少的收入,差不多可以够一个人一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了。于是没拿到养老金补助的朋友就到都江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去查找原因,查到的是:他比另一位朋友到到兵役局登记的时间晚了差不多一个月(另一位朋友的登记时间是200年的2月28号,而他去登记的时间是3月底了)。 在这里就要说到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了:一个是二月份办的退休手续,把军龄七年算在交社保工龄上进们核算,同时享受民政部对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和菜篮子补贴;而另一个是三月份去办理的退休手续,也把军龄加在工龄上算了,但说他享受了军龄在社保局的折算,就不能再重复享受民政局对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和菜篮子补贴了!这说明在执行政策时因为执行人的不同而出了偏差,所以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文件相同、情况相同,是不应该出现不同的结果的,那就说明在执行的过程中出了问题了。到底是什么问题呢?不能说一个是社保局和民政局这两个局是执行的两种政策吧?这需要给一个说法! 从文件上看来,虽说他们在办理登记的时间上有了差异,但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是在一个规定的时间段(即“自2001年8月1日起”这个时间段,文件上没有截止时间)内,所以,受到的待遇应该是相同的。 我看了他们的《退伍军人证明书》,书上写明他们同是在1978年2月23日从都江堰市入伍,并同时于1985年2月1日从部队退伍,在部队上整整服役了七年,各项经历也是高度的一致,但最后受到的待遇却相差得如此之大,所以在心里为其中的一人而鸣不平。 当然,我对军人退伍的政策不是很了解,所以也说不出谁是谁非。但我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保卫祖国、捍卫和平的一道坚强壁垒,不但在国防上,也在建设祖国、抗灾救灾等各个方面建立了不朽的功勋,他们应该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尊敬和爱护。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而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将会对那些正在执行保家卫国任务的战士们产生一些不好的影响,削弱他们的战斗力,我们不可不慎! 对于他们其它方面的,我也不是很了解。我只希望有关部们要给以高度的重视,在执行上做到一碗水揣平,不要让我们的战士寒心。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地给予答疑解惑,消除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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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市退役军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9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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