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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残疾斗士

[群众呼声] 致残联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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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5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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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2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经历过冤屈,才会对社会有新的认识!才会认识那么多人!有了思想的碰撞!就有了独立思考能力!

发表于 2020-7-4 17: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若无视社会不公和底层弱势群体的现状、对社会的各种假丑恶付之以冷漠,谁才最阴暗。或许我们改变不了整个社会,但心存善念和良知正义却仍有可能。当你抱怨社会整体正义沦丧时,并不意味着你一定会沦丧,你不必成为斗士,但你可以成为一个心志坚韧的人,有独立思想与感知深度冷暖的人。

发表于 2020-7-4 1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4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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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和事,任何社会环境和制度是完美的。阳光憧憬和遐想愿景,不能自动更新变好。只有发现不足自查短板,才能让社会和文明良性进步前行。其实也恰恰相反,只有心存光明的人,才会去揭露黑暗!

发表于 2020-7-3 19: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经历过冤屈,才会对社会有新的认识!才会认识那么多人!有了思想的碰撞!就有了独立思考能力!

发表于 2020-7-2 2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不缺勇敢者,但缺少先知者和引领者,因为他们可以引领人们走出迷惘,走向觉醒。

发表于 2020-7-1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中,如果没有人努力追求光明,只是适应黑暗,用黑暗的潜规则进行博弈,光明就遥遥无期。

发表于 2020-7-1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发表于 2020-7-1 06: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知道的真相告诉大家,是一种正义;把明白的常识告诉大家,是一种责任;把目睹的罪恶告诉大家,是一种良知;把了解的内幕告诉大家,是一种道德;把听到的谎言告诉大家,是一种博爱;把亲历的苦难告诉大家,是一种告诫;把追求的真理告诉大家,是一种信仰!

发表于 2020-6-30 0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本应秉持热心、秉烛阅卷、明察秋毫,竭尽所能地寻求辩护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更多正义与利益,而京平的律师做到了吗?

发表于 2020-6-29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6-29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平律所的精英们,请珍惜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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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23: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把别人欺骗了;

  为了不义的钱财,不惜使用奸诈伎俩。

发表于 2020-6-28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的观点可以说最大的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此案在强拆案件中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被拆迁人收藏。

发表于 2020-6-28 15: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最高院对此案却有不一样的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如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是本案的关键,最高院认为,只有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之后,才可公允地被视为已较为完整地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若行政相对人虽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但不知道行为主体,在尽力查找行为主体期间,便计算起诉期限,则不合该条款规定的主旨,亦有违设置起诉期限制度的本意。

发表于 2020-6-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富强,不是看强者活得多么牛逼,而是看弱者是否能有尊严地活着。这就是《世界人权宣言》中强调的人的四大“免于恐惧”。

发表于 2020-6-28 0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强拆行为发生时仍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王女士提供的起诉材料可知,区政府的拆除行为发生在2013年,如果王女士认为兴庆区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王女士于2019年7月18日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超过二年法定期限,依法应不予受理。

发表于 2020-6-27 21: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没有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强拆时也没有人在现场,王女士一直不知道是什么人将自己的房屋拆除的,直到2018年,区政府针对王女士家单方面作出补偿决定书,王女士才知道区政府系案涉征收项目的征收实施主体,是区政府实施了对自己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征收行为,了解到这一点后,王女士立即提起了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此时距离房屋被强拆已经过去了将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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