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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异地公积金在成都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中遇到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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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成都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并按照流程向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其中公积金部分申请贷款70万元(根据当前余额已满足该额度要求),现所有资料已递交银行。组合贷中,本人是主贷人,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且按月正常缴纳;老婆是次贷人,公积金为省外公积金,工作为当地某小学正式事业编制教师。

    由于妻子公积金不是按月缴纳,其中个人部分:数月公积金集中从某个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缴纳,单位部分:当地县城财政拨款下来,拨付公积金中心。从之前几年妻子公积金的缴纳明细看,每年当地财政只进行三次集中拨款,而不是按月拨款,故近期数月均显示单位部分未缴纳。因为此原因,在递交的贷款申请文件时,我们还专门找单位、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将该情况进行说明,且当地全部机关事业单位都是这种缴纳方式(包括公务员也是如此),不是妻子学校个例。

    即便各方均出具说明和证明材料,现成都市公积金中心还是以不符合要求未予通过,只能按照我一个人有公积金贷款40万,不算是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我想请问下,我妻子属于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且个人部分也已经最新交至了2020年6月份,只是由于单位部分未缴纳被拒,但当地财政拨款也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或者单位所能左右的,当地政府有统一的安排。

    目前我去公积金中心咨询,没有明确答复行还是不行,只是回复以审核人员结果为准,但也不知道找哪个具体的审核人员。请问,如何能够认可一位在编教师的公积金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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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公积金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与于6月2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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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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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6月18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成都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0-6-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0年5月6日通过工商银行草市支行办理了位于天府新区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行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中心系统提交了您的贷款申请,因其配偶异地住房公积金单位扣缴部分未按时缴纳,故我中心在贷款审核过程中予以退回进一步核实。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成公积金贷〔2019〕1号)第五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根据您情况描述以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我中心工作人员向您配偶公积金缴存中心进行了详细核实,针对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滞后情况,确因当地财政资金未及时匹配原因造成,情况属实,因您情况的特殊性,中心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当地缴存实际现状,在充分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其配偶承诺后期能将单位部分公积金匹配并缴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在符合我中心其他相关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贷款事宜已与您一并告知,您表示已知晓无其他疑问。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0年6月18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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