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0年5月6日通过工商银行草市支行办理了位于天府新区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行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中心系统提交了您的贷款申请,因其配偶异地住房公积金单位扣缴部分未按时缴纳,故我中心在贷款审核过程中予以退回进一步核实。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成公积金贷〔2019〕1号)第五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根据您情况描述以及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我中心工作人员向您配偶公积金缴存中心进行了详细核实,针对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滞后情况,确因当地财政资金未及时匹配原因造成,情况属实,因您情况的特殊性,中心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当地缴存实际现状,在充分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其配偶承诺后期能将单位部分公积金匹配并缴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在符合我中心其他相关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贷款事宜已与您一并告知,您表示已知晓无其他疑问。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0年6月18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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