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职务违法惩戒法网,促进基层纪法有序衔接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正式出台,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并与《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同构筑起严密的违法惩戒体系。新时代下,基层公权力、微权力腐败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何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促进纪法有序衔接与完成新法落实转化,对更好地发挥依法治国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着重要作用。 《政务处分法》不仅确保了公职人员合理合法的公权力得到充分保障与监督,还与基层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基于政务处分活动联系紧密。一是实现了公职人员全覆盖。明确了对基层公职人员范围,如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对象、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皆属监察机关监察范围。二是保障了公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了政务处分适用人群,明确了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条款、待遇变更。三是对公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赌博敛财、公序良俗等方面的违纪做了明确规定,实现了职务违法惩戒法网的“全覆盖”。 基层监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复杂艰巨,为更好地起到“穿针引线”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处分法》与党纪法规、日常监察工作的有序衔接,对基层公权力、微权力的监督有良好效益。一是深化学习走进群众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基层村(社区)、“两新”党组织与国有单位进行《政务处分法》的普法推广,对群众较为关心的涉及单位、个人有关职务违纪问题进行讲解,同时注意收集群众反映问题,把监督“探头”延伸到群众身边,推进法规宣传落实“最后一公里”。二是结合基层工作加强纪法与制度有效协同。结合各镇(街道)党风廉政、“三重”等整体工作与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结合《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在准确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各科(所)、中心、基层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依法惩治和依规处理相衔接,实体与程序相并重,进而加强执纪执法制度衔接与有效协同。 “法与时转则治”,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新阶段,《政务处分法》初立还需与相关配套规定与司法解释的出台方可稳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赓须不断加深对《政务处分法》学习,树立预惩协同、纪法双守的思想意识,敢担当善作为,进而为构筑职务违法惩戒法网与促进基层纪法有序衔接不断强化反腐规范化力量。
中共邛崃市纪委派出文君街道纪工委 律其林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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