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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发现违规加价可拨12315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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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30日报道

成都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发文,清理规范全市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前,四川手机报报道了成都兰庭集运动生活馆物业收取商户超高电费的现象,记者发现,全国多地商业综合体存转供电加价行为。什么是转供电?转供电的电费究竟该怎么算?发现电价有问题该如何反映?近日,记者就读者最关心的七个问题采访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相关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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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把电费直接交给供电公司都属转供电用户

问:什么叫“转供电”?

答:所谓转供电,就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直接与用户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
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可能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各地监管部门正在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问:什么是转供电主体?什么是终端用户?
答:转供电主体:电费交给供电企业,向内部终端用户供电、并收取电费的工商业主体。一般多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转供电终端用户:未直接向供电企业申请立户或不具备单路立户条件,由其他用电主体内部转供的终端用户。转供电终端用户与供电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一般多为中小微企业、店铺、个体工商户等。

>>收费标准和损耗计费标准有规定

问:供电公司向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四川电网直供区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并执行丰枯峰谷浮动政策。1-10千伏电压等级,执行电价为0.6363元/度;不满1千伏执行电价为0.6485元/度。同时按照用电的不同水期季节和每日时段进行丰枯峰谷上下浮动。其中丰枯浮动为上下5%,峰谷浮动为上下50%。

>>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
问:转供电主体向商户的收费标准?
答:因分表后会产生一定的损耗,为简便透明,2018年省发改委在相关文件中就规定,转供体用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

比如:李老板在“兰庭集运动生活馆”租赁了块场地经营儿童运动馆,根据儿童运动馆峰谷丰枯不同时间用电的实际情况,核算出的儿童馆2019年的平均销售电价为0.7元/度,那么“兰庭集运动生活馆”物业向李先生最终收取的电费应为:0.7*(1+6%)=0.742元/度,如果高于这个单价就属于违规收费。

然而,成都兰庭集运动生活馆物业一直按1.75元/度的超高价格收取商家电费,此前报道:mala.cn/t/15933115


>>全国各地一些商业综合体存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问:当商户面对转供电主体的不合理加价行为后,能否实现跳过“转供电”主体,向供电公司申请直供电呢?
答:商业综合体因产权分划及建设投入等原因,建设时未对每个商户建成“一户一表”,未按照每个商户逐一与电网公司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且现有供电设施属于转供电主体,电网企业无法绕越产权实现抄表结算到每个商户。


问:如何避免“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过程中,非法谋利呢?
答:电费计价比较复杂,以不同时间形成丰枯、峰谷电价。早在2018年,省发改委就曾发文,要求转供电经营者对转供电用户安装合格的计量装置,尽量使用具有峰平谷分别计费功能的电能表,原则上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转供用户用电分别计量、准确计费。


>>发现异常可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反映,电网企业将协同配合

问:如果商户对转供电商户对电价、电量有疑问,应向哪些部门反映?
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网上国网”APP推出了查询工具—“转供电费码”工具,商户可以输入商户名称、所在地区、月度用电情况等信息,开始查询,如果查询结果存在加价风险,商户可咨询所属转供电主体解决,如果确实存在违规加价行为,可拨打12315价格监督热线向当地价格监督部门反映。同时,电网企业将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清理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各类用电电费怎么算,看这里!

首先,用电类别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三大类,在这三大类中,各自的价格也不同。其次,我省还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浮动政策,其中丰枯浮动为上下5%,峰谷浮动为上下50%。最后,要记住无论是工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用电均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浮动政策。


●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及销售电价如下:

>>丰枯销售电价为:
丰水期是6-10月,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下浮5%
枯水期是1-4月、12月,电价在基准电价基础上上浮5%
平水期是5月、11月,电价按基准电价执行

>>峰谷销售电价为


高峰时段是7: 00-11: 00, 19: 00-23: 00,电价在丰枯浮动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
平段是11: 00-19: 00,电价按丰枯浮动电价执行;
低谷时段是23: 00- 7: 00,电价在丰枯浮动电价的基础上下浮50%。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在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分为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大工业采用的是两部制计费方式,如:钢铁,电解铝,发电厂自用电,铁路运输。一般工商业采用单一制计费方式,如: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单一制电价:小于1千伏,电价为0.6485元/度;1-10千伏,电价为0.6363元/度;35-110千伏,0.6242元/度。

商业综合体转供电主体向转供电终端用户加收费的问题,是读者们最关心的问题。

参考测算示例,算出你的电费 ↓  ↓  ↓

>>90%以上转供电主体 参与市场化电费计算
今年全省一般工商业客户市场化交易准入条件是年用电量100万度以上,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统计,2020年我省约有90%以上转供电主体参与市场化电费计算。

转供主体参与市场化电费计算:(以10kv某商业用电客户1月为例)

1、转供主体到户电价0.6582元/千瓦时=0.2852(输配电价)+0.3258(平均交易价格)+0.0472(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转供终端到户电价0.6977元/千瓦时=0.6582*(1+6%)

>>近10%转供电主体 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浮动政策

比如:某商业综合体,电压等级10千伏,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四川电网直供区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1-10千伏电压等级为0.6363元/千瓦时(含0.0472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政策。

由于未抄表到户,由该商业综合体经营者负责向各商铺、租户等终端用户转供电,转供用户每天9:00-24:00用电,日均用电15小时,其中:高峰时段6个小时(9:00-11:00, 19:00

-23:00), 平时段8个小时(11:00-19:00),低谷时段1个小

时(23:00- 24: 00)。

转供用户7月份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

计算如下:



①高峰时段电度电价0.8866元/千瓦时=(0.6363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时)x(1-丰水期电价下浮比例5%) x (1+高峰时段电价上浮比例50%)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时

②平时段电度电价0.6068元/千瓦时=(0.6363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时)x (1-丰水期下浮电价比例5%)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时

③低谷时段电度电价0.3270元/千瓦时=(0.6363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时)x(1-丰水期电价下浮比例5%)x( 1-低谷时段电价下浮比例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72 元/千瓦时

④转供用户(租户)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0.7元千瓦时= (高峰时段电度电价0.8866元/千瓦时x6小时+平时段电度电价0.6068元/千瓦时x8小时+低谷时段电度电价0.3270元/千瓦时x1小时) ÷15小时


⑤转供用户(租户)最终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0.742元/千瓦时=0.7元/千瓦时 x (1+线损率6%)



●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执行范围: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等。

>>“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对已经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电企业直接“销售、抄表、收费、服务”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卡表”。此类用电执行的是“户表居民阶梯电价”。

“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元/千瓦时):
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部分,不满1千伏为0.5224元/度
月用电量在180度-280度部分,不满1千伏为0.6224元/度
月用电量超过280度部分,不满1千伏为0.8224元/度

>>合表居民用电
未实施 “一户一表”改造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及执行居民电价的其他非居民用电。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物业统一收缴电费。此类用电执行的是“执行合表居民电价”。
合表居民电价:不满1千伏为0.5465元/度

●农业生产电价

小于1千伏,电价为0.5601元/度

其中:贫困县农业用电价格为
小于1千伏,电价为0.2521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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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报道

【成都兰庭集运动生活馆收取商户超高电价 全国多地转供电存加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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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电价0.6485元/度,物业却一直按照1.75元/度收取。”成都市武侯区兰庭集运动生活馆“赫普”游泳健身馆的杨先生向四川手机报反映,不仅如此,物业还在表上加装60倍互感器,电表走1度,实际要用60度电,开业1年,已被物业催缴21万余元。商家拒交电费,物管就直接断电。四川手机报梳理发现,全国多地都有商业用电收费乱象,对此,国家电网客服热线回复“转供电问题要找物业”。


>>商家:物业一直按超额电价收费

近日,四川手机报记者前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兰庭集运动生活馆,彼时,3楼的“赫普”游泳健身馆已因断电关门歇业。


健身馆负责人杨先生称,自去年5月开业以来,物管就一直以每度电1.75元收取。刚开始杨先生和其他经营者对收费标准并不上心,直到今年5月15日,健身馆突然收到一张物业的催收电费通知单,显示“截止5月12日,健身馆已欠费21万余元”。


“因疫情,1月20日-3月16日期间,健身馆还闭馆了两个月,怎么会欠这么多电费?”杨先生告诉记者,因供电为“转供电”,物业对每家商户都进行了分表,实现了“一户一表”。商家都是提前充值,在快没电时,物业人员会提醒商家充值。而在此前,健身馆并未收到充值提醒。

杨先生表示,“我们并非是故意拖欠电费,而是物业收费标准已远高于国家标准定价的2倍以上。”5月29日,物管以商家不交电费为由断电。杨先生称,现在健身馆只能暂停营业,会员纷纷要求退款,损失不可估量。

>>疑问:用电量增加60倍,物业为何加装60倍互感器?


“看到通知单后,才知道电表加装了互感器,按照欠费单上所述,我们实际用电量是读数乘以60倍,相当于我用了1度电,就得给60度电的钱,而且还是按照1.75元/度电价交的。”杨先生说,为了搞清楚互感器有什么作用,他还咨询了业内人士,得到的回复是“一般工厂需要带动大功率电器,才会装60倍的互感器,健身馆不需要,只会增加用电量”。

>>物业:协议约定了电价,商家已同意

对此,四川手机报记者采访了物管方“成都合抱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管李经理表示,1.75元/度的电价在合同中早已明确。

“1.75元/的定价是算上了公摊、设施设备、线路损耗等综合定价。”李经理强调,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对该电价是认可的,而且在房屋交接单里,商户对电表的表号及电表的度数都有签字确认,所以商户是知晓电表互感器一事的。李经理表示,安装互感器电表是根据商家的设备功率来确定的,因负荷达到了普通表不能承载的范围,必须用带互感器的电表才能带动,否则会跳闸或短路引发火灾。

>>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争取2021年将电费降到1.2元/度

杨先生将情况反映至相关部门。5月27日,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回复杨先生:物业表示争取2021年将电费降到1.2元/度。杨先生对此并不满意,“1.75元/度的电价是怎么算出来的,相关部门也没有给出解释。”

随后,记者向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此事,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有关负责人回绝了采访回复。

>>国家电网:有问题应找物业

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到底像杨先生这样的经营者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电费呢?记者通过国家电网客服热线95598了解到,一般工商业标准的电价,不满1千伏,执行电价为每度0.6485元。

物业将电定价为1.75元/度,用60倍互感器电表合理吗?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表示“健身馆的电表为物业安装,商户有问题应找物业”。

>>律师:合同约定无效,供电公司应对用户负责

“协议中将电价约定为1.75元/度,是无效的。”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虎表示,此条款是可认定无效。蒲虎建议,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转供电环节开展治理检查,同时要求各转供电主体按周期在显著位置公示电价、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等。蒲虎认为,“供电公司应对最终端用户负责,当终端用户对互感器电表的度数读数产生疑问时,应该全力配合。”     


==========此前报道=============

成都龙泉驿区炜岸商城电费之争:
物业强制多收电费87万余元,不交就断电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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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物业多收了我们超市67万多度电,至少多收了87万余元的电费。”近日,成都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炜岸商城“小6优选”超市负责人向女士向四川手机报反映,自超市营业1年多以来,物业不仅乱计算电量,还强制按高于市场电价的1.3元/度收取。

超市不交电费,物业就七次断电,最终,“小6优选”超市经营艰难,决定退出。

>>超市:物业按每度电价的两倍收取
“小6优选”超市于2019年1月正式营业,其租赁的经营场地在供电上为“转供电”形式,即供电公司按总表抄表后,向物业收取电费,物业再按各商户的用电量和相应电价收取电费。

超市负责人向女士介绍,超市与物业方就代收代缴电费作出约定,但电费收费标准并没写进合同,超市一直按物业口头给出的1.3元/度的价格缴纳电费。直到去年6月,向女士发现每月电费支出巨大,“查询才发现,2019年全年,商业最高电价仅为0.6485元/度,而物业收的却是1.3元/度,我们一年至少缴了100多万元的电费。”

>>营业时间被断电7次 ,超市损失140万元
去年6月,超市方向物业“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出异议,但多次沟通未果。向女士称,从去年6月到今年4月,超市分别被物业断电7次,理由是“未按其标准足额支付电费”。营业中被断电5-10小时,超市只能被迫停止经营,大部分生鲜产品损坏,向女士初步统计“7次断电损失已达140万余元。”

>>多缴67万度电,至少多收了87万余元

物业公布的炜岸商城商户用电明细表


随后,向女士将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对此,龙泉驿区多个部门曾组成协调小组进行协调。今年4月27日,在协调小组的要求下,炜岸商城物业公示了2019年商户用电明细表,结果显示:去年“小6优选超市”全年用电为13.5637万度,但实际却缴了81.3966万度的电。“我们被多收了67.8万多度电,每度电又被按照1.3元收取(实际商业最高电价为0.6485元/度),算下来多缴纳了87万余元。”向女士告诉记者。

>>物业:收费标准没问题,是超市违法私搭

对此,炜岸商城物业经理赵某称:“我们收费标准没问题,电费1.3元/度,1元/度是基础电价,0.3元/度是公摊电价。”

但为何超市实际缴费量远大于物业公示的用电量呢?赵某称,“物业公司公示明细表中仅是商业用电部分,超市方还有一部分电是接到生活用电表上,超市违反了用电性质,属于非法用电,物业公司已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对此,记者询问“超市方私搭生活用电目的是省钱,为何又按商业用电缴了费?”对此,物业方未正面回复。

向女士认为“是物业自己动了手脚,通过虚高电量向商户多收取电费,是物业在非法牟利。”

>>区市场监管局:物业方应退回多收的费用

对此,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价检科负责人表示,超市在供电形式上为“转供电”,在转供电环节中,会出现线路损耗、人工费用等,因此允许转供电主体收取部分服务费,但额度必须经过成本测算并公示。“我们已要求物业对超市入场以来所有电费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多退少补。”向女士透露,5月12日下午,龙泉驿区市场监督局通知:根据物业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测算出2019年超市平均电价为0.87元/度。

>>区供电公司:不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到龙泉驿区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超市用电总量出入大、商业用电收费标准、转供电设备损耗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进行采访,但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接受采访。”

记者昨日获悉,龙泉驿区供电公司已介入炜岸商城电量核查。

>>律师:如有证据,超市方可报案
“如果超市方能提供物业公司故意虚构用电,抬高价格的相关证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打着“转供电”的名义,存在虚购电量,计算价格过高等行为,已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同时,邢律师还表示,供电公司作为供电提供者,应该对自己的下一端用户进行监督,定期与最终端的用电人,进行数据方面的核对。供电公司作为供电方,本身就是一个最主要的经营者,就应对最终的消费用户负责。当终端用电者对用电量提出质疑时,供电公司应该全力配合。“就好比一个生产厂家,关于产品的质量、数量都要对最终的消费者承担责任,不能说生产厂家把产品卖给中间商,出现一切问题都由中间商来负责,这是推脱责任。”

>>延伸阅读

四川手机报调查发现,全国多地都曾出现过物业加收电费的情况。

1、武汉东西湖中心广场,每度电向商户多收0.44元,截至去年5月8日,共向118家商户退费82万余元。

2、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间,温州鹿城松台大厦百安物业违法收取电费38万余元,被罚76万余元。

3、南充王府井翻倍收取商户电费共计433万余元,最终被责令退还,并被罚43万元。

4、2018年12月-2019年9月,成都新津县某物业收取商铺“电力综合服务费”等共计11.9万余元,被责令退还,并罚款2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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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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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发改委文件是:含税单价/(1-6%)=终端用户应收单价,不是含税单价*(1+6%)说话做事一定有法可依,基数差距小,但是总数差距大。

发表于 2020-6-3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很多高的太离谱了。

发表于 2020-6-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温莎国际一期也是高的离谱还加收20%的服务费哦

发表于 2020-6-30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有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0-6-3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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