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客户代表上门(疫情除外),您户家中无人,未将用气量写在门上,客户代表估收气量共计423方,气表底数为4504方。在此期间,客户代表在您户门上张贴“气量告知(预约抄表单)”,并留下客户代表联系方式,但一直未接到您户电话。2020年6月19日我公司供气服务热线962777接到您户反映气量问题,您户传来气表照片底数为4111方,您户结清至气表底数4424方,我公司多收取您户313方(4424-4111),燃气费632.26元。您户账户余额为108元,我公司共计退还您户金额740.26元(632.26+108)。工作人员为您户申请退量、退费业务,6月24日工作人员将740.26元退至您户燃气账户余额内。2020年7月12日您通过微信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客户要求以现金方式退费。您向我公司提供退费资料后。现我公司已完成您户退费流程,您已收到该费用。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7月27日17:03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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