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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汽车销户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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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一下,都江堰市境内的汽车,车子现在也在都江堰市境内,汽车是2008年11月出厂的排量是1206cc,行使14万多公里,刚刚年审合格不久,商业险,交强险也在生效期间,此车车主想销户,请问哪里销户?销户后的车辆有没有补贴?需要哪些手续?麻烦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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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都江堰市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8月19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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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8月12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都江堰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0-8-1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支持汽车更新换代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0]51号文)的通知要求:消费者置换或报废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乘用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家用乘用车(含新能源车),每辆给予2000元一次性消费奖励。 申报条件 1、置换或报废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汽油乘用车出厂时间须在2011年7月1日(不含2011年7月1日)之前、家用柴油乘用车出厂时间须在2013年7月1日(不含2013年7月1日)之前,且2020年3月11日之前(不含2020年3月11日)已在我市登记注册。 2、置换或报废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乘用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家用乘用车(含新能源车)须同时发生在2020年3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新购置车辆应在我市注册登记。置换时间以置换车辆收购合同落款日期为准,报废时间以《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为准,购买时间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车辆置换须在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且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内完成,即旧车置换和新车购买需在同一汽车销售企业内发生。 4、置换或报废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个人。 因该网民提供的车辆信息有限,其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具体情况,可以拨打我市车辆管理所电话61926927咨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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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0-8-12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包车去销户好像是100元一吨,车辆要求能发动,自己能开去最好,通过以后给你一张机动车报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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