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后,地方纪委互踢皮球
绵阳纪委说:段时是工行的,我们管不到,夏明是九州集团的领导,九州集团归我们管辖。
省工行纪委说:段时早已离职,属于社会人员,不归我们管,你应该找绵阳纪委,要想办法从夏明身上寻找突破口。
我问省工行纪委:你意思是说贪污后离职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省工行纪委回答:那也不是,主要是他离职太早,现在早已经是一名社会人员了,所以我们没法查,再加上银源咨询公司早已被吊销,而不是注销,所以就更没法查了。
我说:这跟离职早晚有什么关系?你们纪委不是常说,贪污受贿没有平安着陆,任何时候发现都会一查到底吗?而你们在段时的这个问题上,为什么总是说他离职太早,现在已经是一名社会人员了,没法查?
省工行纪委回答的还是那几句话。
我又说:公司被吊销正好说明公司当年没有经过合法合规的清算注销程序,根据当年的官办公司清理政策,不注销就必须脱钩,而他们既没有注销也没有脱钩,这是为什么?原因很简单,根据我们国家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销后的公司账簿必须交由银行档案室保管,这样一来他们的犯罪证据就会被永久保存。公司账簿对他们来说,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炸不炸?哪天炸?谁都说不清楚,谁也不敢保证,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只做内部清算不注销的原因,因为他们只有这样做账簿才会落到段时的手上,时间只要一长,公司就会被吊销,而账簿也肯定早就被段时迫不及待的销毁掉了。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不外乎就是想来一个死无对证,但我认为,公司账簿虽然被毁,可银行那边应该还有当年的清算资料,从中应该也能找到一些他们当年的犯罪证据。另外,我再说一个问题,公司没有注销,也没有脱钩,而段时仍然是公司的法人,同时还是工行三合办事处的副主任,就从这一点来看,当时也是有问题的。
省工行纪委仍然表示他们没有办法介入调查。
我再问:那梁汝幸行长总是你们工行的人吧?她把江油工行所有可供开发房地产的资产全部交给了段时的表弟(段时的表弟只是一个的傀儡,实控仍然是段时),这是铁的事实,你们总应该调查吧?
省工行纪委回答:关于梁汝幸的问题,这是我们的内部机密,不方便透露。
以上是绵阳纪委和省工行纪委针对我实名举报段时贪腐一案,相互推诿踢皮球的谈话内容,我现正准备将这一情况向中纪委如实汇报,请求中纪委给予明确批示。
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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