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于温哥华国际机场转机期间被加拿大警方逮捕,并扣押至今,孟晚舟引渡案也几度开庭进入实质性审理,重点围绕她是否构成“双重犯罪”的问题展开辩论。这消息引起了国人的强烈关注,人们从爱国情感出发,声援孟晚舟,希望案件有个好的结局。 爱国情感可以理解,但遗憾的是,到现在很多人、包括一些专家学者对美国为何要求加拿大逮捕并引渡孟晚舟的问题,还没能从法律上搞确切、搞清楚。指责美国是根据对伊朗制裁法案提出指控,打压华为,甚至于是政治案件,可见这个笑话就闹大了,也根本无助于对孟晚舟的声援活动。 不错,在美国看来,华为确实也违反了美国的对伊朗制裁法案,但这根本不足以使它对孟提出刑事指控。美国要求全球与其有贸易往来的公司都不得与伊朗做生意,但这只是它提出的与美国公司贸易往来的协议条件,你可以不遵守,后果只是美国不再与你做生意而已,而你还想与美国公司做生意,就得依照协议规定认罚,做出巨额赔偿,并接受它的派人直接监管。这一切都由美国的商务部在商业协议的层面操刀处理,去年它对中兴公司就是这么干的,而中兴公司没有任何人受到刑事指控。现在美国对华为也在以违反对伊朗裁制法案为由进行打压,但这种打压同样不会导致它提出刑事指控,它对孟的刑事指控是与其他事项有关。 那么,孟被指控刑事犯罪是与什么有关呢?首先我们要注意,目前美国操刀此事的不是商务部,而是司法部,这意味着美方是从法律而不是商业协议的层面处理此事。法律上,美方主要指控她的是金融欺诈罪,即:一家英文名为SKYCOM的公司与伊朗发生了贸易往来,而该公司的董事之一是孟,且有多项证据表明该公司一直是华为控制的公司。而孟和其他华为代表在两家公司实质关系的问题上反复撒谎,多次以“不实陈述”获取跨国金融机构的银行服务。这根据美国的法律,构成金融欺诈罪,且属于“联邦重罪”,每一项“不实陈述”都足以判处30年刑期。可见,孟被指控刑事犯罪是与欺骗银行有关,而不是因为违反了对伊朗制裁法案,后者充其量只是事情的背景。 目前的关键是,孟被美方指控的罪名在加拿大是否构成同样的犯罪,如果同样是犯罪,那根据美加双边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事态就严重了。而近几天的消息报道显示,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要做的事就是要确定所指控的这个欺骗银行的行为是否“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质疑”的问题,加方表示,他们不会理会孟是否违反了对伊朗制裁法案。 搞清上述事宜,我们再来声援孟晚舟,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知道该从哪儿下手,不然就会白忙,甚至是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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