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医院治病救人为幌子,先将违规开展的手术及禁止限制类医疗技术包装为先进诊疗手段,后任用无医师执业资质人员,虚构病情、夸大不治疗的后果,频繁对到医院就诊的被害人或实施诈骗,利用病人在手术台的疼痛、昏迷状态实施敲诈勒索……9月3日,据四川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消息,该院于8月28日对内江“九五医院”两个涉恶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一名首要分子最高获刑19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6日,由王松青、李开华、林明煌等5名股东投资成立了“内江九五医院”。因经营效益不佳,股东于2017年8月20日将医院承包给黄庆腾经营。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黄庆腾以经营医院治病救人为幌子,指挥黄志贤代其直接组织、领导林德敏、李皇添、门玉霞、朱永光、赵丽丽等18人,先将违规开展的手术及禁止限制类医疗技术包装为先进诊疗手段,后任用无医师执业资质人员,利用检验科出具的虚假报告,虚构病情、夸大不治疗的后果,频繁对到医院就诊的被害人或实施诈骗,或利用被害人意识不清之际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或利用病人在手术台的疼痛、昏迷状态威胁、逼迫被害人家属实施敲诈勒索,给众多女性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2018年6月初,李开华从王松青处接手内江九五医院的管理。2018年6月至10月期间,李开华指挥、领导林明煌、普达团、张江胜、叶义华等11人,沿用黄庆腾犯罪组织的营销模式,任用无医师执业资质人员,对受骗到医院治疗的被害人,先是利用检验室伪造的检验报告,虚构、夸大病情,频繁对到医院就诊被害人实施诈骗,给众多男性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以黄庆腾为首要分子、李开华为首要分子的两个犯罪集团,在医院内残害病患、为非作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既无良知,更无底线,不仅扰乱了医疗秩序,抹黑了白衣天使的形象,更是严重阻碍了民营医院的良性发展,成为破坏民营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恶势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黄庆腾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停止手术、声称不治疗会产生严重后果、或制造疼痛等手段要挟、恐吓,迫使被害人接受新增手术和治疗项目,从而索取被害人财物;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被迫同意昂贵手术方式并当场支付费用,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以李开华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8月28日下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黄庆腾、李开华为首要分子的两个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庆腾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志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4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李开华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对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此外,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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