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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我不懂法”神回复之后,当事人再遭四川高坪区法院该工作人员阴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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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11月,由于四川省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单位同事纠纷事件中,涉嫌伪造证据、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人情案(见贴文:[color=var(--m-link-text)]四川人社局女干部告状四年无果遭构陷,是寻衅滋事还是打击报复?)我于2019年2月向高坪区人民法院起诉蓬安县公安局违法行政,因不服四川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现准备提起申诉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20年7月24日,我依法向一审高坪区人民法院提出拷贝庭审视频的书面申请。

以下是我多次致电高坪区法院行政庭何法官办公室,询问拷贝庭审视频情况时,因联系不上何法官(多次拔打其手机未接,短信未回),其工作人员王(书记员)代为答复。

8月3日,王工作人员答复:领导拒绝了申请,理由是庭审视频不宜向当事人公开。

8月4日,我第二次向高坪区法院提出拷贝庭审视频的书面申请。

8月5日,王工作人员答复:我不懂法!不能给出庭审视频不宜公开的规定,你去问分管的F院长。

8月10日,因拷贝庭审视频的事,我在南充市中院上访反映投诉高坪法院工作人员的乱作为。8月25日,王工作人员答复:领导同意了申请,但什么时候拷,等通知。

9月2日,王工作人员答复:我拿2G的U盘去拷,内存小了没装到,什么时候能拷到,等通知。

9月8日,我向高坪区法院邮寄了U盘一个。

9月14日,也就是今天,我再次致电询问,王工作人员答复:院领导正在研究拷贝庭审视频的事,后面答复你。然后王工作人员就立即挂了电话。我很不解,马上再次拔通电话问:上次不是答复领导已经同意而且你已经去拷贝了吗?怎么又还在研究?王工作人员答复:他们正在拷贝,拷完了联系你。然后再次不容分说地挂了电话。

我惊呆了!作为权威机构法院的答复,竟然分分钟变脸比翻书还快。

高坪区人民法院,有这样的工作人员真牛逼!更牛逼的是,她说她的回复就是领导的意思!

高坪区法院的领导同意吗?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吗?

申请递交52天,就是这样忽悠的当事人?

9月11日,南充纪委发布消息: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蔡晓云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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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近日在会上表示,要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一揽子把矛盾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决不让群众无处申诉,决不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
高坪区人民法院的这位王姓工作人员,究竟是谁给了你无视最高法会议精神、胡作非为的勇气?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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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6 1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晓莉法官日理万机,手机也从来打不通,短信也从不回。
办公室电话这两天都打不通,两次接了又马上挂了。
高坪法院的领导请关心一下何晓莉法 官办公室,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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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2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9-1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庭审录音录像具有案件材料的性质,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拍录、传播庭审录音录像。如果你对庭审过程存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补正庭审笔录。对于你的补正申请,书记员应当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       这一条的理解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制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二字虽然赋予你选择权和请求权,但重点在后面的”依照规定“赋予了法院决定权。如果你的请求不符合规定,法院依法不给你复制也是合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色暮秋 发表于 2020-9-17 08: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庭审录音录像具有案件材料的性质,未经人民 ...

你现在还拿2010年作废的最高法规定来忽悠网民!真是可以!2017年最高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保护当事人依法复制庭审视频的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而且清清楚楚地写着要为当事人依法查阅“提供便利”。
但高坪区法院,不是在提供便利,而是在想方设法刁难。
如果你是法官,漠视最高法规定违背法治精神、故意曲解法律,这样的人已然不配掌握公器主持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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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高坪区人民法院回复:1、根据规定第十条,你们为当事人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的便利平台在哪里?
2、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依规复制录音或誊录庭审录音录像,高坪区法院是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高坪区法院又是如何配备相应设施保障当事人权益的?
3、本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高坪区法院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高坪法院能公开播放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区法院的书记员在这53天内,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法律规定,反复欺骗糊弄当事人,应当作何处置?
责任领导拒不直面问题,回避当事人的合法申请,反复推拖阻碍当事人依法行使权益,该作何处置?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易涨易落山溪水,反反复复小人心。
对那些看似高高在上、不可一世,实则言而无信的个人和单位呢,人民只当是放了一个屁。
所以,再别找些借口,让当事人去找这位庭长,那位院长。
虽然说领导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但这公仆真不好找,即便当事人24小时不停给这些公仆打电话都不一定找得到人。
他们都是大忙人,今天开会,明天开庭,后天出差......
十月怀胎的孩子都满地跑了,都还是找不到日里万机的公仆们,都还拷不到视频。
高坪法院,当事人的U盘都按你们的要求寄来了,你们直接拷贝好原址寄回就行。
何必搞那么多又长又臭的裹脚布。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点 发表于 2020-9-17 10: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制定是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 ...

2017年的规定里,第五条哪一个字写着不准当事人拷贝庭审视频?你所引用的条款仍旧是2010年作废的规定。
水军有意混淆是非、胡搅蛮缠的劣根性又上来了不是?
在你的回复里分明写着
”滥用职权、混淆是非、曲解法律、当保护伞“这几个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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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高坪区人民法院根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给出前面三点问题的回复。
让当事人来给高坪区人民法院“自称不懂法”的工作人员普法、教不知道什么是诚信和正义的工作人员如何做人、
监督并纠正高坪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正确行使公权力......
高坪区法院的领导该如何感谢我?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点 发表于 2020-9-17 11:57
你这人真牛,叫你多学习我国法规,你偏要天天去钻牛角尖,官司打又打不赢而且还伤神,第五条明文规定:“ ...

真有趣,你继续拿2010年作废的规定来胡搅蛮缠,就没必要再留下你的回复。

发表于 2020-9-17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近日在会上表示,要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一揽子把矛盾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决不让群众无处申诉,决不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

发表于 2020-9-1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人应是属懂法的一类人了,老百姓的合理请求如能解决就立马解决,不能用拖的方式来敷衍人民,这就是大错特错了。起码应有个正式的书面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点 发表于 2020-9-17 15: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 ...


第十五条与本申请无关。当事人还没有发生那些未经法院许可就进行的行为。
第十六条更与本申请无关了,因为本案是公开审理,不涉及秘密,更不涉及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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