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0 年)1 月 1 日零时起,四川全省 45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最迟明年(2021 年)1 月 1 日零时起,保护区以外的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 10 年的常年禁捕。保护区外与河道相通的河道型水库,是否属于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讨论确定,当然都是建立有利于生态恢复的前提下。
[size=0.8] 从 1986 年 7 月 1 日《渔业法》颁布,四川发出第一张捕捞许可证,到如今已经过去 34 个年头。捕捞许可证一船一证,有点像出租车的顶子。9 月 30 日捕捞许可证回收封存后,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禁捕就正式开始了。之后长江流域再出现渔船进行捕捞作业,就像没有顶子的 " 出租车 ",都是打击的对象。
[size=0.8] 长江禁捕退捕涉及四川全省 45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俗称 " 一江五河 ")。到今年年底前,四川会分三个阶段推进禁捕退捕工作。7 月 31 日前,四川完成了渔船渔民信息精准建档立卡。经农业农村部核定,四川省退捕渔船 10211 艘,退捕渔民 16437 人。
[size=0.8]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四川的重点任务是各相关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详细禁捕方案,完成渔船渔具的回收和处置。其中,9 月 30 日前完成退捕渔船渔具和捕捞许可证回收封存;10 月 31 日前完成回收渔船渔具处置。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四川将基本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的 " 四清 " 目标,发布禁捕通告;2021 年 1 月 1 日零点前,完成禁捕通告发布,实现全省全流域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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