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事先故意不告知合同范本,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权利、义务,忽悠消费者交认筹费,这是错一(很多证据可以证明,没必要也不便在这一一举证了);
2、消费者并没有签认购协议,严格来说买卖关系并不成立,但你们拒不主动退款,侵占消费者认筹款这是错二。
3、消费者按约定来签订合同时发现预售合同有诸多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地方,但多次沟通你方坚持不更改合同,不签就不退款威胁消费者,并称开发商就是霸王条款,有强大的法务部门,这是错三。
4、消费者多次投诉后,你们仍执迷不悟,甚至采取多次发短信以不交尾款就违约、发告知函、声称向工作单位发函、请公关团队沉贴等下三滥手段,给消费者施加压力,试图让消费者屈从,这是错四。
消费者要的只是一个说法和态度,只要求按法律规定依法退还即可(退款时签字确认),可你们总以公司流程说事,为什么应当依法退还的却变成要向你们公司申请施舍?公司制度大还是国家法律大? 你们自认为自己财大气粗、霸权惯了,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一直执迷不悟,试图掩盖和让消费者忍气吞声,这已经充分表明了你们的态度。
如果继续执迷不悟,重磅戏还在后面,我很想看看到底哪个部门哪些领导愿意出来公然维护坑害消费者的黑心开发商?哪个牛气的法务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哪个敢于挑战法律和公安机关的水军团伙不顾一切去删帖?
某些自作聪明的区域运营领导,只不过会消耗更多的企业形象、损失更多的公关费、拉更多“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而已,也会给自己赢得更多的行政处罚,损失更多的企业信用罢了…(我不知道集团领导知道了会杂想)
消费者有的是决心,自认为自己可以码干吃尽,你们打错算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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