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119|评论: 1

[群众呼声] 爱奇艺不知道给乡下人乱发垃圾短信是要受到处罚的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0-1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0月9日下午,爱奇艺用1180206285给乡下人发了条垃圾短信,难道有关部门没有告诉你们——曾有一家公司给乡下人发垃圾短信,结果不仅赔礼道歉,还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了?
   难道你们平时不学习吗?不知道给乡下人发送垃圾短信的后果很严重吗?

给乡下人发垃圾短信,毫无意义,既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的。

附录,媒体报道——
新消法起草人:垃圾短信侵权,可按每条500元索赔


“新消法”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受到垃圾短信骚扰,具体标准可按照每条500元进行赔偿。
   刘俊海:骚扰电话虽然不属于29条调整,但根据第50条的规定,骚扰电话也是属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频繁骚扰的“垃圾短信”,家住郫县的李跃平选择了法律的武器。在依法进行举报后,他收获了让他满意的结果———商家承认过错,并答应登报致歉。垃圾短信骚扰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成都商报推出的“反垃圾短信公益律师团”免费为你打官司受到追捧。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垃圾短信扰民属侵权行为。然而,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原因在于维权成本太高了。因此,成都商报推出的“反垃圾短信公益律师团”免费为你打官司受到追捧。
  “新消法”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受到垃圾短信骚扰,具体标准可按照每条500元进行赔偿。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消法》实施已有半年 垃圾短信仍难遏制
成 慧
      字号
原标题:垃圾短信 仍难遏制(新《消法》半年来(上))清理“霸王条款”初见成效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3月15日实施至今已有半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进行通报。
  前8月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今年1—8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办结67.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亿元。
  针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突出问题,工商部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
  在传统消费维权领域,各地围绕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统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截至6月底,全国一共抽检了各类商品38278组,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12108组,查处违法案件5974件,案值达4533.51万元。
  新《消法》对规范格式合同、清理“霸王条款”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普遍开展了通讯、旅游、餐饮等重点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格式合同整治工作,制止“霸王条款”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会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投诉遭遇“举证难”
  近年来,广告推销短信屡禁不止,一直为消费者深恶痛绝。新《消法》对商家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和随意发布广告短信进行了规范。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然而,新《消法》实施半年来,消费者仍受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时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遭遇了落实难。
  杨红灿说,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查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举报,而举报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不少消费者选择不了了之,所以广告信息满天飞的现象难以遏制。
  业内专家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难根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在投诉个人信息泄露时遭遇了“举证难”。如果没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财产损失,消费者很难证明个人信息泄露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因此投诉维权操作性较差。
  “七日无理由退货”各方理解不一
  新《消法》首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法律中。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但“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实施以来,部分消费者还是遭遇了退货难。

  新《消法》的本意是给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为防止部分消费者滥用后悔权,新《消法》同时也规定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一除外规定为部分电商“自我解读”的免责金牌提供了空间。
  杨红灿认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对于新兴网购方式的保护和促进,但由于经营者、消费者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比如究竟什么样的商品属于“不宜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该如何认定等,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争议。
  今年7月,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国内10家主要电商企业,就落实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来看,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尽快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促进新《消法》实施到位。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